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4月1日受理绥芬河市金尊歌厅(个体工商户)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3日:
申请人:卢凤玲
场所地址:绥芬河市兴隆街西,迎新街南金城公司综合楼101商服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 法定代表人 | 卢凤玲 | 女 | 黑龙江省绥棱县 | |
| 主要负责人 | 卢凤玲 | 女 | 黑龙江省绥棱县 | |
| 投资人 | 卢凤玲 | 女 | 黑龙江省绥棱县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453-3982199
邮编:157399
通讯地址:绥芬河市沿河街22号党政第三办公区绥芬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629室。
绥芬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