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2026/04/09 4.5k 阅读 372 点赞

为有效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强化野生动物源头保护管理,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绥芬河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违法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黑龙江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迁徙过境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依法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排铳等枪械。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铁铗、捉脚、绝户网、密眼箔、弩、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电网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利用无人机安装猎捕、猎杀工具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工具和装置猎箱。

五、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鸟鸣音乐诱捕、利用无人机安装猎捕、猎杀工具等方式方法捕猎。

六、猎捕规定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按程序规定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七、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管理单位及电话

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0453-3949119

九、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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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