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注销2户取水户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并予公告。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3942089
附件:
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
绥芬河市水务局
2026年3月27日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注销2户取水户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并予公告。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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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
绥芬河市水务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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