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注销公告(黑龙江省绥芬河口岸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项目)

2026/03/25 8.6k 阅读 96 点赞

绥芬河市商务局于市头道沟西环路西、学府街南建设的黑龙江省绥芬河口岸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项目,依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现依法将你单位于2025年5月8日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10812025XS0002526号)及附图一并予以注销。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