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绥芬河市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承压锅炉淘汰注销的公告

2026/03/17 1.3w 阅读 397 点赞

各锅炉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近几年国家开展的重点工作,其中淘汰锅炉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按责任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对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淘汰的承压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时进行注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将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列入淘汰类(目录中第二类淘汰落后产品第66条规定: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规定,现对以下失联或未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承压锅炉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采取公告方式予以注销。

附件:绥芬河市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承压锅炉淘汰注销台账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