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收回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复合实木地板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6/01/19 1.2w 阅读 130 点赞

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2日,你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十路东、规划九街北B-7-5地块20080.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为2310812020B00208,建设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复合实木地板项目,约定开工时间:2021年6月1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报请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无偿收回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复合实木地板项目20080.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到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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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