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规〔2018〕20号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绥芬河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绥芬河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一控、三减、三基本”为重点,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根本出路,全面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坚决让透支的资源环境得到休养生息,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管,坚持污染防治与打造“金山银山”、建设绿色粮仓、绿色厨房相结合,实现以防治促发展,走产业布局优化、绿色空间拓展、产品品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的农业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二)统筹兼顾,科学推进。加强统筹规划,搞好高端设计,科学稳步实施,坚持短长期结合、种养业并重、轻重污染统防统治,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稳步推进。
(三)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坚持分类治理、疏堵结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分类施策,把污染防治与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相结合,实现堵、疏、转、建多管齐下。
(四)属地为主,多方参与。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职责关联”制度,形成市直部门分工协作、两镇政府全面落实、各方积极配合的齐抓共管局面。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三减、三基本”目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和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一控”: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全市地下水压采工作,农业灌溉地下水量控制在200万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
——“三减”: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全市化肥亩均施用量要达到10公斤(折纯)以下,除草剂及杀虫、杀菌剂等化学农药使用量比“十二五”末减少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2%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耕地质量较大提高。
——“三基本”: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养殖场提前一年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坚持疏堵结合、用禁并重、以用为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按照焚烧区划定标准,我市为全域禁烧区。加快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推动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和场地化堆沤造肥提质还田等成熟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市秸秆还田比例达到55%以上;饲料化利用占秸秆总量7%以上;发挥政策杠杆效应,带动形成企业主体、公司化运营发展道路。对秸秆还田机械和打包机等实行敞口补贴,对玉米秸秆翻埋或碎混还田给予作业补贴。合作社购买小型打包机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购买小型打包机,以租赁形式供合作社使用。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执行。探索设立基金方式支持秸秆固化压块燃料化试点,扶持发展企业自营、农机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开通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收购模式。(责任单位:农委牵头,两镇、环保局、发改委、畜牧兽医局、工信委配合)
(二)实施化肥减施行动。坚持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大力推广化肥减量使用技术,由粮食作物扩大到蔬菜、中草药、果树等经济作物,根据不同区域积温、土壤条件、作物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合理制定各区域作物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减少盲目施肥行为。以蔬菜、中草药优势产区和绿色有机种植基地为重点,大力推广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示范应用。鼓励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扩大有机肥施用面积,集成推广堆肥和商品有机肥施用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水溶性缓释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建立有机肥质量溯源制,开展有机肥质量监测,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施入农田,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市施用有机肥面积0.5万亩,施用数量0.9万吨。(责任单位:农委牵头,畜牧兽医局、两镇、发改委配合)
(三)实施农药减施行动。实施农药、除草剂减施计划,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能力和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集成推广以生物、物理防治手段为主的植保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更新改造落后施药机械。推广精准科学施药技术。在准确诊断病虫害并明确其抗药性水平的基础上,配方选药,对症用药,避免乱用药。根据病虫监测预报,坚持达标防治,适期用药。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要求的剂量和次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推进标准化喷头更换。(责任单位:农委牵头,两镇、发改委配合)
(四)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引导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建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进养殖主体与有机肥加工企业对接,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保证粪肥可追溯。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还田、异位发酵床等无害化处理利用模式。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扩大健康养殖规模。(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委牵头,两镇、发改委、环保局配合)
(五)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进农膜覆盖减量化、地膜产品标准化及地膜回收专业化利用。加快农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示范推广倒茬轮作制度、一膜多用、行间覆盖、降解膜使用替代产品等技术。推动地膜新标准颁布实施,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探索完善“谁使用、谁回收”的责任延伸制度,从源头保障残膜可回收,建立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培育推广废弃食用菌袋综合利用绿色模式。(责任单位:农委牵头、两镇配合)
(六)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推动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和农作物与土壤协同监测。严格保护和管控耕地。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污染风险评估、等级划分,严格划定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区,实施分区分级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农委牵头,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七)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推进农药残液无害化处理,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支持”的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明确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职责义务,对农药包装物实施分类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探索和鼓励承担回收处置费用。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农药包装废弃物所有者不明确的,其回收、贮存、运输、处置费用由市政府财政列支。广泛开展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宣传、培训,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环保局、两镇配合)
(八)实施发展节水农业行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水资源开发不能超出本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表水、地下水控制指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保护性耕作、水保墒、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等技术。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试点工作,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责任单位:水务局牵头,发改委、农委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委、环保局、畜牧兽医局、水务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绥芬河镇、阜宁镇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定期对全市开展督促检查和重点督查。完善专家会审、定期协商会商、信息发布制度。各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加大投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责任单位:农委牵头,环保局、畜牧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面源污染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战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农委负责种植业面源污染监管,环保局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指导,水务局负责农业节水工作,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管,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防治面源污染项目有关工作,工信委负责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论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监管,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政策资金。探索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要协同配合,通过联合办公、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合执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农委牵头,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三)加大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力度,优先支持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推进专项资金从“重建设”向“建设防治并重”、从“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推动落实财政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整合,集中捆绑使用,重点投入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耕地污染修复等领域。强化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等政策扶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壮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三减”、地膜回收利用、耕地重金属防治、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五大专题技术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治理典型。(责任单位:农委牵头,环保局配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