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6年4月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注销的公告

2026/04/28 4.7k 阅读 153 点赞

海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排查、数据库数据清理等方式,发现部分特种设备原登记地址上已无注册登记的使用单位或设备、一些特种设备已拆除报废或已处于停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条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三条第十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现将上述情况特种设备予以停用、注销(停用、注销设备清单见下表附件)。如表中各有关单位对停用、注销设备有异议,于公告后30日内到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7577955)进行问询或说明。

附件:2026年4月份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