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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育动态

“五一”假期致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2026/04/30 1.7w 阅读 528 点赞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秩序,防范风险隐患,现就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面强化安全风险防范

各机构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开展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安全巡查;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要求,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房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要求;严禁聘用具有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二、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责令停业限期办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按照“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情形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了无证培训、隐形变异学科培训、违规收费、违规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请各机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五一”假期,全市一律禁止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严禁学科类、非学科类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以“托管”“咨询”“思维训练”“家政服务”“众筹私教”“一对一”“一对多”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证照、师资、课程、课时、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严禁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恶意涨价等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要求。

五、严禁发布违规培训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重点商圈、街道、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放、张贴、发放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五一”期间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无证培训、违规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教育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