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现将拟同意通过的绥棱县城林木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林市林山村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与海林市自然资源局矿保股联系。
联系单位:海林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157100
联系电话:0453-7333363
附件: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