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汛发〔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驻市森工农垦企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6年全市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各级防汛责任人、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请各级防汛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防洪安全。
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防汛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4:2026年海林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公布名单(2张表)
海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