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应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确定的就业援助对象。
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和不少于1次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经过公开招聘程序,审核通过后进入公益性岗位。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均不符合就业援助要求:1.注册企业(包括担任法人、股东或高管);2.从事个体经营;3.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由其他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如果您有就业援助需求,想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请于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15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海林市就业服务中心先进行就业援助登记,咨询电话:0453-7119539。
海林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