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招聘)的通知

2026/07/02 9.0k 阅读 416 点赞

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确定就业援助对象

就业援助对象是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和不少于1次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经过公开招聘程序,审核通过后进入公益性岗位。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均不符合就业援助要求:1.注册企业(包括担任法人、股东或高管)2.从事个体经营3.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由其他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有就业援助需求,想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请于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15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海林市就业服务中心先进行就业援助登记,咨询电话:0453-7119539。

海林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