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医保规〔2025〕11号)《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黑医保发〔2025〕1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黑医保规〔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牡丹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反馈至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莲花湖路与八面通街向南200米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厅),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509室
邮编:157020
(请在信封上注明“牡丹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字样)
联系人:魏宝泉联系电话:0453-6172335
电子邮箱:mdjybjdyk163@.com
附件:牡丹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