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海林市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12/29 1.6w 阅读 262 点赞

海应急发〔2025〕16号

各镇人民政府、驻市森工农垦企业、各有关部门: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五款: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经海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结合《海林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及我市实际制定《海林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工作方案》,请各镇人民政府、驻市森工农星企业、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海林市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工作方案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核心,通过严格审批管理、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安全管控,构建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秩序,既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事故。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海林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批基本原则

(一)审批原则:坚持分区管控、分类施策原则。海林市城区范围内不再审批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已设立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乡镇、村、屯、林场严格控制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数量和经营有效期;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村、屯、林场,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开展审批工作,本年度临时零售点数量较上一年度只减不增。

(二)禁批原因:一是海林市行政区域内现有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24个,经营布局已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二是临时零售点普遍存在违规储存、超量储存等突出安全隐患;三是临时零售点多设置于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且易引发重大舆情风险。

四、审批许可

(一)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2025年12月29日至1月9日期间,到海林市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1月9日17时之后的申请不再接收)。

2.受理:海林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先后顺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海林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照审批条件开展现场核查。

4.决定:海林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审查情况,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临时零售许可的决定。

(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选址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2.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3.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柜不应超过100kg;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柜不应超过100箱。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25m范围内不能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6.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要求。

(三)办理临时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1.临时零售店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临时零售点主要负责人经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考试并考试合格证明(经海林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合格的临时零售点,海林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主要负责人统一组织到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4.临时零售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临时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五、剩余烟花爆竹回收处置及进货渠道

(一)针对城区内往年未售出的剩余烟花爆竹,实行“统一回收、安全处置”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已协调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谁配送、谁回收”原则开展回收工作。

(二)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不指定进货渠道,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可依据自身需要在任意具备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合法批发企业进行采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春节期间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无证经营、超量存放、违规选址等问题,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需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开展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