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海林市民政局关于机构改革后社会组织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0/22 1.7w 阅读 235 点赞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相关社会组织办理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手续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变化,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变化的,均需换领新的法人登记证书。

二、相关社会组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携带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市民政局直接换领新法人登记证书。我局将依据各业务主管单位发给我局的确认名单予以办理。集中办理时间截至11月10日。

三、因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要修改章程,社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修改与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关的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补办章程修改核准手续。

四、非因此次机构改革原因需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原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不能直接换领证书。(联系电话:0453-5713215)


海林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