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承接海林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职能养老机构名单的公告

2025/10/14 7.8k 阅读 165 点赞

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确定承接海林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职能养老机构名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海林市城乡社会福利中心

海林市城乡社会福利中心是海林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现分为水泥厂院和斗银院两地经营。

斗银分院位于海林城区东北部,距城区4公里,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600万元。2012年9月30日开工建设,于2013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旨在解决城镇特困供养人员的集中供养问题,并在全市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共设有49个房间,能容纳200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22平方米。室内备有会议室、健身室、棋牌室、书画室、活动室、学习室、阅览室等,还设有洗浴室、医务室、洗衣房等。室外设有菜库、车库、晒衣场、植物园、果菜园和休闲娱乐场所。

水泥厂院位于海林城区西北部,距城区8公里,总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007年3月30日开工建设,2007年11月15日竣工,于2008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旨在解决农村五保户及其他弱势群体集中供养问题,并在全市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水泥厂院共设有70个房间,可容纳200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22平方米。设有会议室、健身室、棋牌室、书画室、活动室、学习室、阅览室等,还设有洗浴室、医务室、洗衣房、酱菜房等生活辅助设施。室外有健身场、晒衣场、植物园、果菜园和休闲娱乐场所。

我们在为入住老人开展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落实机制创新、服务创优、管理创严的管理模式,以“奉若父母,情同亲人”的服务理念,凭借一流设施、一流环境、一流服务,让入住的老人生活满意、心情愉悦、身体健康、安享晚年,使他们在福利中心真正体验和享受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助,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