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海林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5/07/01 1.8w 阅读 512 点赞

市直属各中学、各镇中心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双减”工作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切实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实施计划》(教基〔2021〕8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文件要求,参照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牡教发〔2025〕3号)、《关于印发<2025年牡丹江市区中学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牡教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林实际,制定了《海林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林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海林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价、考试和招生工作的不断改革创新,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每一个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衡量初中毕业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要整合学生平时学业成绩、终结性学业考试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的达成度,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综合发展上所达到的水平,改变仅由试卷成绩来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状况。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2.考查科目:外语听力、外语口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考试、考查成绩均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考试、考查方式

凡是于2025年暑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学科考试均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采取笔试闭卷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按牡丹江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历史、道德与法治两门学科采取分科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生物学与地理两门学科采取“两考合一”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共黑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保教)工作方案》精神,海林市朝鲜族中学学生和其他学校中考所有科目全部实行“一张试卷考试”。海林市朝鲜族中学学生如报考其他普通高中,须中考前统一报名,填报其它普通高中志愿。

2. 方式:外语听力、外语口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查由学校组织进行。

(三)考试成绩评定与呈现方式

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满分值及总分值:笔试科目满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不含听力)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各10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均为1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为1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值为1090分。

2025年初中毕业生在升学时,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按卷面分值100%;物理、化学学科笔试按卷面分值90%,“实验操作”部分按满分10分(占学科总分值10%);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按卷面分值的80%,生物学学科按卷面分值27%,“实验操作”部分按照满分10的30%,即3分(占学科总分值10%);地理学科按卷面分值30%;体育与健康学科按满分100分计入升学总成绩。升学成绩总分值880分。

各科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考查课程成绩以“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序、公布名次。

(四)命题原则

1.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

2.注重考察学生的学科思维、学科方法,突出能力立意,鼓励发散思维,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有机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理解、掌握及其内在联系,特别是考查学生在具体实际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双减”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学生高阶思维能力,发挥对教学正向引导作用,促进学生达到初中学业质量标准。

3.适当增加主观性、开放性、探究性、综合性试题比例,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不命制偏题、怪题,力求“活化知识,还原生活”。

4.试题难易程度适当。易(难度系数为0.85左右)、中(难度系数为0.6左右)、难(难度系数为0.4左右)试题分数占试卷总分的比例分别为70%、20%、10%。

(五)考试考查时间

1.考试时间:

2024年12月18—20日 体育速滑考试(已完成)

2025年5月13—15日  体育科目必测项目、必选项目考试(已完成)

           5月27日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实验操作”

(已完成)

6月25日  上午:08:30-10:30语文

                      下午:13:00-14:30物理

15:30-17:00  历史

6月26日上午:08:30-10:30数学

                      下午:13:00-14:30  化学

                            15:30-17:00道德与法治

6月27日 上午:08:30-10:30外语

                       下午:14:30-16:30地理、生物(初二)

2. 考查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完成考查。

(六)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检验学生学业水平的一种方式,其成绩又是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社会关注度极高,对教育教学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且与考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重要一环,各学校要严肃对待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

1. 考生报名

①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必须具有海林市域内初中电子学籍(文本转学手续不予承认),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没有在本学校注册电子学籍(文本转学手续不予承认)的学生不予报名,特殊情况的形成说明材料报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

②参加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报名,填写《2025年海林市初中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先到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审核、复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持《2025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与初中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单》(一份)与电子表到市招生考试院报名,《通知单》和《汇总表》(一份)留视导室备案,以备试后核查。

③参加2025年海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考高中学校的学生由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报名,填写《2025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先到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审核、复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持《2025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与初中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单》(一份)与电子表到市招生考试院报名,《通知单》和《汇总表》(一份)留视导室备案,以备试后核查。

2. 资格审查

①学校校长为考生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生资格审查负总责。业务校长、班任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进行具体的指导。

②2022年入学(其它年度入学有休学手续的除外),在海林注册了国家电子学籍(文本转学手续不予承认),并在初二学年参加了牡丹江市教育局组织的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思想品德合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残疾病情不再发展、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均可报考。

③对在初中学习期间,我市市域内校际间流动但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考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特别是市直学校的考生不准到乡镇学校报考。各学校要按这一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经校长签字后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审核、复核,经主管局长签字后再到市招考院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不予受理。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考生,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严禁乡镇学生到市直学校借读,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④各学校如有补报的考生须先到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补报,然后持《2025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生物学、地理学业水平考试补报通知单》(一份)与电子表到市招生考试院报名,《补报通知单》和《汇总表》(一份)留视导室备案,以备试后核查。各学校不准更换学生进行报名。

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决执行相关制度要求。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在报考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各种违纪行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全市通报,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报名时间

已于4月16-25日完成了2025年海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

(七)考试组织

1.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以教育、纪检监察、公安、保密、卫健、教学研究和招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市中考和招生工作。招生考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具体由市招考院负责。要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各学校要组织学校领导班子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试与招生文件,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加大考试与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做好政策宣传,使全社会关注、关心、重视中考工作。

3.按照《黑龙江省中考考务细则》的要求,市招生考试院要按高考标准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施考工作。市招生考试院、考点学校要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保密工作,对取卷、保卷、施考、阅卷等关键环节严格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失密事件和群体舞弊事件的发生。考试期间做好巡视,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对突发性重大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损失,并及时上报。

4.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海林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实施。

5.市招生考试院、考点学校要严肃考风考纪,对出现的舞弊、违纪、失密等事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阅卷与管理

1.成立由市教育体育局主管领导为组长,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市招生考试院、高级中学领导、教研部门为成员的阅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阅卷工作。建立完善阅卷质量的检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阅卷工作程序,加强对主观题阅卷的管理,确保阅卷工作质量,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

2.阅卷工作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析教育教学质量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内容。阅卷人员由阅卷领导小组负责选拔确定。人员应为全市各学校骨干教师和教研人员。阅卷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各学科阅卷人员撰写考试分析报告。

3.妥善做好试卷的保密存档工作,牡丹江市教育局将根据我市考生的数量,按一定比例调阅各学科试卷,对全市初中教育质量状况进行总体分析评价。

4.任何部门和个人要严格遵守《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 “十严禁”》《市教体局利用征订教辅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不准滥编复习材料,更不准组织教师、学生征订。

三、综合素质评价

1.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监督和指导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开展工作。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由5名在该班级任课和学习一年以上,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良好诚信意识的教师和学生组成。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并给予解答。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依据之一。

3.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作为评价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评价方式,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有可行性、有效性,并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与公正。

4.2025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评价”呈现。对于学生在初中学习阶段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目标,无论是否能够量化,都要在评语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性的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将评语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中,力求真正为学生健康成长指明方向,对能量化的内容尽可能量化。所有评语都要以学生真实的成长经历为依据,杜绝套话、空话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评价等级采用“优”、“良”、“合格”、“有待改进”来描述。

5.评价的具体内容、方法等见《海林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海教发〔2006〕60号)。

四、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在籍的初中毕业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市教育体育局颁发《初中毕业证》。

1. 各考试科目的成绩达到及格等级及以上者;

2. 各考查科目的成绩达到合格者;

3. 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者。

凡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者,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给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但补考成绩不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

五、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一)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组织学生填报志愿(《2025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及志愿表》附后)。每名考生可填报五个志愿。海林市高级中学、海林市第三中学、海林市柴河高级中学、海林市雪乡中学、海林市朝鲜族中学(汉族班)、海林市综合高中(职普融通班)、海林市综合高中(职教班)均可以兼报。填报志愿时要写学校全称。

(二)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文件规定,“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海林市高级中学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因此实行“配额到校,参照志愿”录取的办法。海林市第三中学、海林市柴河高级中学、海林市雪乡中学、海林市朝鲜族中学(汉族班)、海林市综合高中(职普融通班),实行“依据志愿,择优录取”的办法。

海林市高级中学第一批次录取。海林市第三中学、海林市柴河高级中学、海林市雪乡中学、海林市朝鲜族中学(汉族班)第二批次录取。海林市综合高中职普融通班、职教班第三批次录取。

注:2025年海林市第三中学开始开设俄语班,计划招生30人,由第三中学在招生计划内,根据相关条件自行录取。

1. 第一批次录取办法

(1)配额分配的依据

①高级中学计划内招生人数。

②初中学校毕业生参加考试总人数。

③学校综合办学水平。

④初中学校本届毕业生三年学生巩固率(初三毕业生考试报考数除以本学年电子学籍数)。

⑤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全科合格率。

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全科平均分。

(2)配额分配的计算公式

①学校配额分值f

f=B(P+J+Y+H)

其中:B为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考试人数;

          P为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分值(满分为2分);

          J为学校学生巩固率(满分为3分);

          Y为全科合格率(满分为3分);

          H为全科平均分(满分为2分)。

②配额系数K:            K=M/F

其中:M为全市指标总数    F为全市总分值:F=Σf

③学校配额生数X          X=Kf

说明:计算过程f值取小数点后四位数字;X值取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整数。

(3)录取程序

①依据配额录取相关数据,计算出各学校应配额人数,把高级中学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以校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按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争取做到每个学校完成各自配额指标。

②如市直学校完不成配额,将余额收回,分配给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

③乡镇初中实施配额录取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市直学校平均录取分数线下30分(完成配额为止)。如完不成配额,将余额收回,分配给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柴河初级中学、雪乡中学、红海林学校配额录取时,参照乡镇学校配额录取分数线执行。

④录取结束后将再次核对学籍,如无海林市域内初中国家电子学籍或异校报考(市直学校学生到乡镇学校报考)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名额收回,按成绩分配给其他学校。

(4)余额分配办法

配额分配给各学校后,由于学生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市教育体育局将把学校的剩余名额收回,收回的名额将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的原则是:在分数限定的条件下,由高分到低分分配,尽可能实现乡镇收回的名额分配给乡镇学校,市直学校的名额分配给市直学校。如果乡镇学校在第二次分配后,由于受分数限制仍有余额,则将乡镇余额分配给市直学校。

1. 第二批次录取办法。

按学生报考志愿和录取程序,依据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仍不满时,在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达不到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2. 第三批次录取办法。海林市综合高中职普融通班按报考志愿、分数、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录取;海林市综合高中职教班按学生报考志愿录取,或考生自行到综合高中职教班报名录取。

3. 初三学年转入学生的录取办法

市域内各学校初三毕业年级下学期不准转学、不准休学(特殊情况必须休学的,佐证材料必须齐全,并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市域外的学生可以转入各学校,录取办法如下:

(1)凡是初三学年正常转入(转学手续齐全,在海林注册了电子学籍),享受转入学校的配额指标。

(2)凡是初三学年正常转入(转学手续齐全,在海林注册了电子学籍),没有生物、地理成绩的按《关于加强中考管理的几点说明》(海教体综〔2021〕61号文件)执行。

(三)招生要求

1.录取工作在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视导室具体负责。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生,不准招收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各学校严格禁止通过条幅、标语、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的“状元”炒作和其它任何形式的中考宣传(包括名次、总人数、平均分、最高分、升学率等)。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不正当的宣传和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办法招生。严禁以借读生(在普通高中注册学籍,到省示范性高中借读;在综合高中注册学籍,到普通高中借读;在柴河、长汀普通高中注册学籍,到海林城区普通高中借读)、自费生等名义收费招收学生,如因违规招生引起上访事件将退回学生并追究学校责任。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打印普通高中录取名册,凭录取名册办理高中学籍注册手续,名册以外的学生不予注册。

3.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共黑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保教)工作方案》精神和牡丹江市教育局要求,海林市朝鲜族中学从2023年起实行为期3年的过度期考试和招生政策。现在朝鲜族中学就读的2022级在校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使用全市统一试卷,可自主报考海林市域内任何普通高中。过渡期内继续保留朝鲜族中学初中直接升入高中通道。朝鲜族中学2026年9月及其以后入学的新初一以及转入学生不再享受“初中直接升入高中通道”政策。

4.各学校要支持和协助综合高中做好职教班的招生工作。要精心组织召开初三毕业生家长会,邀请综合高中招生教师到会与家长、学生零距离接触。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初三毕业生家长群及学生群宣传综合高中办学成果、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努力营造综合高中招生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按《2025年海林市职业教育中心招生工作方案》(海教体发〔2025〕16号)文件要求,为综合高中及时提供准确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信息和2022级流失学生以及往届初三毕业未升入高中学习的学生名单及联系方式,便于综合高中教师联系学生、走进学生家庭进行宣传。各学校还要做好暑假协助综合高中入户宣传的引导工作。

5.各学校要及时把入学通知书(各高中、综合高中)发到每名学生手中,叮嘱学生按时报到,保证学生及时入学。

6.严格禁止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为外校有偿招生,禁止各单位私自接待市域外的学校招生,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于涉事的工作人员,没收其非法所得,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单位领导,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布违规招生举报电话(7327025、7327011)。

(四)招生计划

1.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统招人数

特长生

招生总数

班级数

高级中学

910

910

19

第三中学

300

300

7

柴河高级中学

90

90

2

雪乡中学

80

80

2

朝鲜族中学(汉族班)

49

49

1

朝鲜族中学

21

21

1

综合高中(职普融通班)

340

340

7

总 计

1790

1790

39

2. 综合高中职教班招生计划。(见海教体发〔2025〕16号)。

六、升学加分条件

1.少数民族(七小民族外)考生加5分;七小民族考生(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加10分(查验户口和家长身份证)。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人员子女加5分(附市侨办、台办证明,并查验户口和有关证书)。

3.现役军人子女,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警察)子女按照《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牡丹江军分区印发<牡丹江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军分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的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牡发〔2018〕21号)执行。各学校如有以上情况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备案。

各学校要将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让学生、家长知晓加分政策。同时,各学校要先行对学生加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后,把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连同原始证件于6月28日前一并报到市招考院进行审核,审核后经局主管领导审定,逾期不予受理。由于学校、教师或家长疏忽等原因造成证件漏报而导致没能加分的情况,后果一律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当事人负责。各项加分条件兼有者取最高分值加分项目,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为增加透明度,各学校要将市招考院审核无异议后的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线索清楚的具体举报,一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的加分资格,对考生所在学校通报批评,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出具假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双减”工作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的重要工作,社会高度关注,关系到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育公平,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学校从保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落实输送生源责任,切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提高初中阶段教育的巩固率,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储备充足的、合格的生源。

(二)强化制度保障,促进规范管理

1. 公示制度。本意见将报请海林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违反诚信原则取得普通高中就读资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 监督制度。局纪检室、督导室应对学生终结性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 问责制度。市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如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上报局主要领导,并在政府领导和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对渎职失职行为,实行领导问责制。

5. 配额制度。为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海林市高级中学把招生指标全部按配额计算公式测算后,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

6. 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可向教体局纪检室投诉,经认真分析研判后,根据相关政策,在5-15个工作日给予明确答复。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学生大会、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争取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的广泛支持。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政策,尤其对广大群众、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要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形成共识。

(四)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及早动员全体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尤其做好中职的报读动员工作。严禁动员学生放弃参加市统一考试,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严禁任何招生学校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五)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各学校要切实把师生生命健康摆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确保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万无一失。要做好考生的考前教育,特别是要做好考试诚信教育,文明考试。要制定参考学生安全工作预案,提前联系好考生的食宿,并把考生食宿场所报市招生考试工作站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保学生住宿及饮食安全。各镇中学考生往返的车辆,学校要与具有运营资质的运输单位和车主签定相应的交通运输协议书,并对车辆状况、资质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考生交通安全。协议书、核查记录等要存档备案。各学校要根据考生的数量安排相应的带队教师,确保考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试期间要由学校主要领导带队,组织考生按时参加。

(六)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加强对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局纪检室要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同时,启动必要的公开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严重失职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有关学校参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招生纪律,努力工作,确保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体育局投诉电话:7327025、7327011。

(七)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本文件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附:2025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及志愿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