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海林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有偿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8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3〕20号)。
二、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年租金的范围
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年租金范围包括海林市8个镇(不含森工和农垦)。
三、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年租金的内涵、作用
(一)土地基准地价: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用途分别评估,由政府公布实施的法定最高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不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宗地价格,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微观区位等因子,通过系统修正进行综合评估而确定。
(二)基准地价的作用:为政府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提供依据(出让即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之一,以土地出让金体现),同时也可为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
(三 )土地年租金:国有土地租赁,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四)土地年租金:为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有偿租赁时提供依据(国有土地租赁即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之一,以土地年租金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