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和黑龙江省渔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编制了《海林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环境保护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7、《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
31号)
8、《〈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业部农渔发
〔2016〕39号)
9、《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
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意见》(农渔发〔2010〕25号)
10、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
二、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1、国家对渔业经济体制和价格体制进行改革;
2、广大消费者对水产品的要求不断提高;
3、进行单一水产品养殖效益明显下降。
三、编制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制度建设,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水域资源优势大文章,实现渔业跨越性发展;为科学、合理及充分利用丰富的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实现水域资源的科学规划和有效配置,保持我市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家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有效保护养殖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编制的过程是怎样的?
自接到省渔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高度重视,特成立了海林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统筹协调,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对辖区内的水域滩涂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论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科学划定了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在划定这些区域时,得到了海林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提供了有关文件和数据。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完成了《海林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