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满足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开始办理退休申请,参保人员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我市202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退休申请(退休资格预审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启动。其中,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人事劳资申报,提供职工个人档案、退休时间申请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或由民生大厦二楼网上经办服务区工作人员协助受理。企业在网上申请后,需及时携带职工档案到民生大厦二楼25—28号窗口进行审批。灵活就业(个体)人员由个人向本人档案管理机构申报(民生大厦二楼25—28号窗口或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下沉办”窗口),提供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市人社局提示,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提前3个月或不晚于参保人员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完成退休申请(退休资格预审申请)。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因本人或用人单位未按时限申报或提供其他材料造成退休审批延迟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此外,参保人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