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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25/12/31 2.3k 阅读 129 点赞

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于今年11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芝红作主旨发布,副市长李传柱回答记者提问。

魏芝红介绍,这项立法是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的立法,是推动镜泊湖及其集水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立法,是地方特色突出的“小切口”立法。条例共三十三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镜泊湖及其集水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将为牡丹江市持续保护和改善镜泊湖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治支撑。

李传柱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从“系统性监管”进入到“精细化治理”的新阶段。市政府将着力确定监管范围、压实责任链条、强化协同联动、完善配套制度、突出系统治理、推动全民参与,全力抓好每条规定的落实,以实际行动让镜泊湖的水更清、景更美,让百姓更满意。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宁安市政府、镜泊湖管委会、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回答省市媒体记者提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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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