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度黑龙江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报名的通知

2026/04/17 1.1w 阅读 382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拟对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进行立减补贴,有关政策正在制定中。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地,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黑龙江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选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参与主体”)选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报名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拟补贴产品销售的市场主体。

(二)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年主营业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严禁窜货销售,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

(四)参与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具备独立规范的支付结算、进销存管理机制。

(五)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情况及

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

(六)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七)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在2025年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未出现套补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取消参与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资格。

(九)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添加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二、报名须知

(一)参与主体须与服务机构(以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为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正式实施。

(二)参与主体须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成交价格(消费者实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必须明确标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必须明确备注销售产品商品编码、能效等级等信息。每张发票仅限对应一件补贴产品,不允许多件补贴产品合开一张发票,不允许将赠品等其他不涉及政府补贴的产品纳入开具发票产品范围。

(三)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国家和省级要求,在确保按期完成审核、拨付及清算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与主体送货安装及退货截止时限。

(四)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主体的门店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时,不可与政府消费券等包含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避免重复支持。

(五)鼓励参与主体和金融机构结合实际,配套让利补贴,形成政企联动的消费矩阵。所有配套让利补贴应在政府补贴前结算完毕,确保政府补贴按照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相应比例进行立减补贴。

(六)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具备和省级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落实“支付立减”补贴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过程结算等安排。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与承诺函(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印鉴材料(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1个月内),个体工商户打印法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

(八)风险防范方案。

(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十)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新增报名企业,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的市场主体进行征集、审核、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本次参与主体。

四、参与要求

(一)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

(二)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以次充好、不售卖假货。

(三)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四)参与商户在活动期间不得通过虚标价格等方式违规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套取政府补贴资金。

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针对企业上报的材料,由绥芬河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上级商务部门。上级商务部门将对初选企业进行遴选后确定最终入选企业。请报名参与企业认真填报数据,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二)参与市场主体申报统一用A4纸编制报名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文本,每页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绥芬河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将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同步提交。

(三)如上级政策调整,与本文不一致部分,以上级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3962216

邮箱:sfhswjnm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2026年黑龙江省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品牌企业授权与承诺函

附件4:2026年黑龙江省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主体名单

绥芬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