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关于在党政管理等领域实施信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请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绥芬河市关于在党政管理等领域实施信用管理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 32 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6〕769号)精神,结合2017年4月11日正式下发的《绥芬河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绥芬河市关于在党政管理等领域实施信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等十个制度。为保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我市基本情况及外省的先进经验起草了《绥芬河市关于在党政管理等领域实施信用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是:请问《管理办法》主要有哪几方面内容?
答: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党委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在党政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是开展信用审查。信用审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把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作为管理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三是推行信用承诺。各级各部门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
四是实施信用监管。各级各部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
五是保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在党政管理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推进工作。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