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保险费的通知
关于《关于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保险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7] 62号),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切实推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以下简称扶贫人员代缴),在享受政府定额补贴的同时,代缴最低标准的保险费。
1、请问什么人能享受扶贫人员代缴,每人每年代缴多少钱?
答: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市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 请问如果缴费档次提高,代缴档次是否也提高?
答:如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可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3、请问如果参保人既是低保对象又是重度残疾人,是否能享受两次代缴?
答:若参保人员既属于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又是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只享受一项政策。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