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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废止)关于《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03/26 1.8w 阅读 534 点赞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考录、聘用、调动等工作中涉及的人员,参照执行。

《办法》共包括十一条内容:办法中所称激励和惩戒,是指以个人信用等级为依据,对A级以上的,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选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对B级以下的,视失信具体情节,在相关方面做出惩戒和制约。个人失信惩戒记录,根据具体失信情节和惩戒措施,可不再列为失信信息征集和评价范围,不重复扣分。相关单位也要按规定对守信人员进行激励、对失信人员实施惩戒,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要强化监督,跟踪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