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废止
一、请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
一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其中政务诚信是关键,商务诚信是重点,社会诚信是基础,司法公信是底线,最终落脚点在个人诚信,个人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基石。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颁布实施。2017年,《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21号)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立足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信用记录,促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有力助推绥芬河市自贸区建设。
二是:请问《管理办法》主要有哪几方面内容?
答: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为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是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绥芬河居住满一年以上、年满18周岁、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包括外来人口。
三是积分评价标准。依据信用记录和信用积分,个人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类级别,A类级别又按信用积分和信用记录分为三档子级别,分别为:A、AA、AAA等级。AAA 级为最高信用等级,依次递减,D级为最低信用等级。
四是信息归集发布。市信用办负责全市个人信用联合激励的指导和协调。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公室负责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和发布工作,建设、维护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绥芬河”网,并为实施信用管理提供所需的信用信息。
五是奖惩原则。个人信用坚持激励为主的原则,对信用等级高的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的信用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