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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废止)政策解读:关于《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03/05 3.1k 阅读 169 点赞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请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于2018年1月22日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 32 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6〕769号)精神,结合2017年4月11日正式下发的《绥芬河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绥芬河市关于在党政管理等领域实施信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等十个制度。为保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我市基本情况及外省的先进经验起草了《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促进诚信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和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有力助推绥芬河市自贸区建设。

  二是:请问《管理办法》主要有哪几方面内容?                             

   答: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管理,倡树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导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是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考录、聘用、调动等工作中涉及的人员,参照执行。

  三是积分评价标准。本办法所称激励和惩戒,是指以个人信用等级为依据,对A级以上的,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选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对B级以下的,视失信具体情节,在相关方面做出惩戒和制约。

  四是奖惩原则。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对守信人员进行激励、对失信人员实施惩戒,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要强化监督,跟踪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

  五是完善应用管理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情况,在日常干部调配、人员考录、职称评聘等工作中,不断完善应用管理机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