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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四批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公告

2026/05/13 1.0w 阅读 139 点赞


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624 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信息补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与更新范围

(一)补录人员范围

1.未纳入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原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2.因离岗时间长、原始材料缺失、流动外省、长期居住偏远地区,未在前三轮认定中申报的人员。

3.符合黑政发〔201321 号文件规定,尚未完成身份与教龄认定的人员。

(二)信息更新范围

1.已录入系统,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任教年限、教龄等信息错误或变更的人员。

2.已录入系统,但养老保险参保类型、死亡状态等关键信息标注错误的人员。

二、办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612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补录与信息更新申请。

三、申请流程与材料

(一)补录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任教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身份、教龄的原始材料。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审核上报:按乡镇初审、县级多部门联合复审、公示(不少于7天)、确认上报的程序办理。

(三)信息更新

1.向原认定乡镇政府或原任教学校提交申请。

2.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需更正信息项的原始材料(如,姓名变更证明、正确的任教年限证明、参保类型证明、死亡证明等)

3.经乡镇初审、县级复审通过后更正系统信息。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弄虚作假、伪造证明的,取消待遇资格并依法追责。

2.请符合条件人员尽快办理,避免逾期丧失补录机会。

咨询电话:宁安市教育体育局  0453-7683842   

宁安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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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