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园丁路(富华街-新华街)路段(东方春天小区)、迎泽丽都小区西侧道路(迎泽丽都小区)、体育场东路(欧亚新城小区-龙海世纪家园小区)路段、天长路-乌苏里大街(山水国际小区)的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24年高层住宅新建燃气管网项目,因规划方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现依法将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1月27日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310812024GG0017425号)及附图一并予以注销。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