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闲置土地认定书(绥自然资闲认〔2026〕2号)

2026/06/11 1.1w 阅读 114 点赞

绥芬河诚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013C-36,电子监管号为2310812013B00500,宗地坐落为体育场路东、新华街北A-11地块,面积为40362.70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2月4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孙文韬 王婧 联系电话:0453-3938529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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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