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纪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013C-37,电子监管号为2310812013B00518,宗地坐落为体育场路东、新华街北A-10地块,面积为34506.9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2月4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孙文韬 王婧 联系电话:0453-3938529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