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结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专题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七)项工作要求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过期矿业权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6〕910号)2.1、3.2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海林市15宗过期矿业权开展注销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现依法依规对上述15宗采矿许可证及采矿权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
海林市注销矿业权名单
海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