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现存煤矸石山292处,堆存总量约5.76亿吨,其中哈尔滨市4.38亿吨、七台河市5800万吨、大兴安岭地区4610万吨、鸡西市3237万吨、牡丹江市0.94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科学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完成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台账。
2.2022年10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标。2025年12月底前,采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以及加工利用等方式,逐步消纳煤矸石。
3.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加强对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4.严格审核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核准。
5.组织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2025年12月底前,对产生煤矸石企业完成综合利用评价全覆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组织东宁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实行调度、通报制度,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1.2022年6月,由哈尔滨宇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印发了《牡丹江市煤矸石储量及周边环境排查报告》,明确了东宁市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并建立台账。
2.制定了《东宁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规定在2022年10月底前,在严格控制新增煤矸石堆存的基础上,对东宁市现存10处0.94万吨煤矸石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原有煤矸石堆全部完成清理。
3.2022年12月东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牡丹江市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了《东宁市煤矸石排放地生态修复处置方案》,各相关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
4.各部门严把审批关,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核准、审批。
五、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