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政策补贴的通知

2026/08/25 1.7w 阅读 271 点赞

各外贸企业和相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黑办发20265号以下简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第二十九条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第三十条“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政策兑现工作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我市市属外贸企业申报《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政策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及时限

(一)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产地规则、品牌建设、文化交流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对一季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在15家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建设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一季度服务交易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线上公共服务通关平台建设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9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50万元。补贴时限以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准。

(二)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鼓励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业务合规前提下,对外贸企业开展保单融资、订单融资、押汇融资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托收贷款、海外代付融资等贸易融资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9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时限以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核算准确,依法依规申报纳税;

(三)近两年内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近两年内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税信用评价D级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正常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六)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七)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当地商务、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提供或报送相关申报资料;

(八)本政策各项条款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至2)。同一申报单位既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又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或同一申报单位符合本政策内同一支持方向的多条奖补措施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可叠加享受本政策非同一方向的多条奖补措施。

三、兑现流程

(一)申报。外贸企业和相关单位应于8月27日前向我局申报相关材料我局再上报至牡丹江市商务局进行统一审核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外经贸企业奖补政策申报表附件3;

2.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外经贸企业奖补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4;

3.2026年一季度“开门红”外经贸企业奖补政策申报统计表附件5;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5.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黑龙江信息报告;

7.本政策各申报项目条款中所需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列目录并装订成册,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详见附件1至6

(二)审核。牡丹江市商务局结合实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赋码的评审报告。牡丹江市商务局应对第三方机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当地留存备查。在审核过程中需要申报单位补正材料、修改材料的,由牡丹江市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直接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修改的视为申报单位放弃补正修改机会。对于申报单位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原因及政策依据。

(三)公示。牡丹江市商务局统一提出本地区拟补助企业名单并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四)项目上报。牡丹江市商务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9月11日前向省商务厅上报资金申请报告,逾期不予受理其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项目申报情况、项目评审和复核情况、申报资金情况、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情况、项目审减情况、审减原因等,并附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统计表附件5)、政府行署同意上报的签批件或文件办理单领导签字页复印等,同时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形式为:正式件一式三份,包含附表及电子版PDF扫描件及企业申报材电子版PDF扫描件,纸质件由牡丹江市商务局存备查)。

资金兑现。省商务厅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审核合格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为市核合格项目数量的30%,进行程序性复核,并由省商务厅将复核结果发送至相关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拟奖补名单,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意见,并于9月30日前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安排意见请示。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资金及经省商务厅审核的绩效目标指标。各市、县市、区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6827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商务局外贸科王斌

联系电话:0453-3925505

邮箱:swjwmk5505@163.com

附件:1.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项目申报指南

3.奖补政策申报表

4.奖补政策申报承诺书

5.奖补政策申报统计表

6.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

附件1-6


绥芬河市商务局

2026年8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