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绥芬河税送达公告[2026]15号)

2026/09/02 1.9w 阅读 318 点赞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税务

文书送达公告

绥芬河税送达公告[2026]15号

绥芬河市双喆经贸有限公司等:

你(单位)在2026年度存在出口额激增情况,且你单位从成立至今未进行过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限你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前往税务机关配合税务检查并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

(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税务局]

2026年8月31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文书编号

单位

91231081MAK5R10834

绥芬河市双喆经贸有限公司

绥芬河税通2026〕9150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91231081MAK6CFCW30

绥芬河市宝冠贸易有限公司

绥芬河税通2026〕9152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