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文件关于启用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印章的通知 2019/05/17 4.2k 阅读 268 点赞 查看原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保证改革单位印章正常使用,按照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市、县(市、区)组建林草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黑编〔2019〕65号)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用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印章。特此通知。附件:新启用印章印模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