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自然资源局、石岩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宁安市万吨级秸秆生物质循环利用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宁安市万吨级秸秆生物质循环利用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8372平方米,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10%,建筑限高45米。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经济效益与景观效益、近期建设与远期开发的关系,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道路、供排水等各项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以满足整体功能的要求。
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请你们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落实到位。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确保项目建设健康、合理、有序。
特此批复。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