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林草局督导不力,林长制推行不到位,镇村级林长作用发挥不好,毁林种参整改成效不稳固,对省级反馈“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二、整改目标:
加强林长制督导工作,强化镇村级林长责任落实;巩固毁林种参整改地块成果,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完成“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牡丹江市林长巡查工作制度》,发挥好各级特别是镇村级林长作用,乡镇级林长、副林长每季度巡林1次,村级林长、副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按要求填报巡查记录,按季度报送市林长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海林市严格执行林长巡查制度,通过林长制业务培训会议向各级林长强调了严格落实巡查制度的重要性,开展了林长制专项督察,对镇村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察,并按牡丹江市林长办要求按时在黑龙江省林长制智能化工作系统报送巡查记录。已对镇村两级林长巡林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海林市有15块毁林种参地块,已完成了案件查处、林地回收和追责问责“三到位”,未出现反弹,植被恢复成活率均达到85%以上。海林市不涉及“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点位问题,海林市已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
五、验收情况: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涉及我局一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达到销号标准。
六、公示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8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