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
首次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的人员需要提前做就业困难认定,现通知如下:
凡此前未申报过社保补贴的居民,需在年满(女45,男55)周岁生日当月前,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完成就业困难认定业务(例:2026年2月份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需在2026年1月办理就业困难认定,以此类推)。
重要提示:
一、已申报过社保补贴的人员,无需重复办理就业困难认定。
二、社保补贴申领条件:1.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2.以个人身份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无在职参保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3.名下无营业执照、不担任企业监事、无营运车辆、无经营性房产等。
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灵活就业,方可申请社保补贴(申报社保补贴在每年4月开始至10月截止,请关注电视、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社区公告等详细通知。社保补贴申报业务经社区劳动保障站初审,再经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后,不符合条件人员材料返回社区劳动保障站并退还告知本人;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后通过“一卡通”平台发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领取补贴期间,需持续满足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女性年满45周岁生日当月前、男性年满55周岁生日当月前)及时到户籍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就业困难认定业务。因未提前办理就业困难认定业务影响社保补贴申报的,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7331610
海林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