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挖潜存量土地,为项目用地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所填报的拟用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要本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二、需要填报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含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康养、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等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
三、未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用地;建设项目要切实可行,在一年内能开工建设,避免产生闲置和批而未建现象。
四、住宅用地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控详规划且已达到净地条件,方可填报。
五、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中的项目方可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1月27日前上报计划表电子和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453—7333373;邮箱:hailinliyong@163.com。
海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