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印发《牡丹江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规范指引(试行)》,聚焦畜禽养殖、调运、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四大核心环节,出台专项操作规范,通过全流程精准管控,从源头防范风险,切实保障市民肉类消费安全。
据介绍,该《指引(试行)》明确,畜禽规模养殖场需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养殖过程中,严禁使用“瘦肉精”、氯霉素等国家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同时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确保上市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达标。此外,养殖场(户)需建立养殖档案,免疫接种等信息,为后续检疫、溯源提供关键依据。
针对畜禽调运环节,《指引(试行)》提出“备案+规范”双重要求,即畜禽运输单位(个人)需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通过“牧运通”信息系统提交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从业人员须确保无人畜共患病,同时对运输车辆等提出了要求。畜禽屠宰环节要严格落实“资质+流程”双管控,定点屠宰厂(场)须同时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证》等,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禁无资质单位或个人从事屠宰活动;屠宰过程中,还要严格执行“三不落地、四不带”标准。在无害化处理环节,专业处理企业除了具备相关的证照,还要配备设计处理能力匹配的设施设备等。
据介绍,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四大环节的宣传培训工作,覆盖基层监管人员及生产经营主体。下一步,该局将通过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推动《指引(试行)》落地执行,构建“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全链条监管体系,切实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