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要求,我市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前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2023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市政府制定规章的事项,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宪法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符合地方政府立法权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针对人民群众关注和期待的立法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部门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仔细梳理,对群众关切,立法条件具备和时机成熟的项目,应当纳入立法计划,及时启动立法程序。
四、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申报2023年度立法项目建议的,应当填写《牡丹江市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申报表》。申报表应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可以只提出项目名称和立法的主要理由,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依据、理由、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规范的主要内容。申报正式或者预备项目的应当提供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初稿。
六、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张哲王君明
联系电话:6191096
邮箱:mdjsfjfzdy@163.com
通信地址:牡丹江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卧龙街41号)
牡丹江市司法局
2022年9月8日
撰稿:张哲
校对:王君明
一审:张哲
二审:唐黎黎
三审:都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