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通知公告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链食品 集中监管的通告(第28号)

2021/11/01 1.7w 阅读 331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牡丹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5日零时起,凡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必须于到达我市前24小时向牡丹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仓(以下简称管理仓)报备,入仓集中监管,彻底阻断冷链食品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二、按照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管理仓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的监管,实行入仓落地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三、冷链食品到达管理仓后,管理仓入仓登记应查验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简称“三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录入管理信息。

  四、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完成预防性消毒的入仓冷链食品,由管理仓在外包装上加盖“牡丹江市管理仓已检”印章后方可出仓,冷链食品经营者接到出仓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提货。

  五、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入仓冷链食品,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入仓冷链食品在集中管理仓的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规定时限内的仓储费用由市政府承担。

  七、自2021年11月5日起,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外包装上未加盖管理仓“牡丹江市管理仓已检”印章的,一律不得在牡丹江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批发环节最小单位应为外包装加盖管理仓“牡丹江市管理仓已检”印章的货品,货物进入流通环节后,“谁开箱、谁消毒”。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信息,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索取查看。

  八、压紧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仓以及冷库、商场、超市、餐饮等企业冷链食品的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进口冷链追溯管理防控组成员单位要落实好指导、检查、督导工作,按照分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九、经查实未按要求提前报备、未如实填报入仓信息的,入仓产生的费用(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仓储等)由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经查实“应入仓不入”,对冷链食品经营者予以停业整顿;对“应入仓不入”的冷链食品重新入仓,入仓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对其贮存场所、接触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与预防性全面消毒所产生的费用,由冷链食品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牡丹江域内各管理仓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可在本市流转、信息互认。

  十一、车辆进出管理仓时,要服从管理仓对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司机和随从人员避免与管理仓人员进行不必要的接触。

  十二、牡丹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仓设在天禄水产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牡丹街655号,联系电话:6420838。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5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时间另行通告。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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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