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488号)、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黑财综[2016]4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市区内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独立法人)、中省直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年审。
二、审核时间
2021年审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时间为4月1日-12月1日。(各用人单位在10月末之前完成企业注册及申报),每周一、周二、周三电话预约现场年审(电话0453-6958658)
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审核方式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可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http://1.190.246.3:6362/sbgl/a/login”网址,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如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做好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可采取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实地申报审核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53-6958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