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决定》,决定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中1300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属地化执法,省级不再执法,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承接和落实省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明确市级应承接实施1289项,其中1257项为我市原有权力事项,31项为新增事项,1项因法规修改废止。现将新增的31项行政权力向社会公示。
政策通知公告
牡丹江市本级新增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
2019/07/23 1.5k 阅读 271 点赞
2018年11月6日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决定》,决定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中1300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属地化执法,省级不再执法,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承接和落实省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明确市级应承接实施1289项,其中1257项为我市原有权力事项,31项为新增事项,1项因法规修改废止。现将新增的31项行政权力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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