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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13 1.0w 阅读 405 点赞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局制定了《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经2023年2月23日市市场局第7次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特此通知。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

 “承诺即换证”是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向市市场局作出书面承诺,提交换证申请后,即可换发证书的工作方式。

 一、工作原则和目的

  “承诺即换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提高许可工作效率,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探索建立的监管新方式。“承诺即换证”以承诺换证为先,违诺重惩于后,重在将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移,旨在努力打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更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换证条件

  (一)基本条件: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四城区药品零售企业;按照《黑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黑食药监规〔2017〕27号)检查条款逐条自查,达到通过认证检查的标准,并对自查存在问题积极整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适用“承诺即换证”的要求。须在证书到期的一个月前,向市市场局提出现场检查申请,待通过检查后,方可换发证书。

  1.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3. 近一年内受到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4. 近五年内受到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三、应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各提交一份:

  (一)附件1

  企业承诺书

  (二)附件2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申请表

  四、申请与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按照《黑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黑食药监规〔2017〕27号)检查条款逐条自查自评,并形成换证专项自查报告。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申请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零售)办事指南要求,履行申报程序,提交包括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自查报告在内的全部申请材料;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在全套材料上加盖骑缝公章,将全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至行政许可大厅。

  (三)市场局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通过审查的,出具《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的,出具《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说明具体理由。

  (四)市场局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并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出具《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行政许可决定在政府网站公开。

  (六)市场局将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黑食药监规〔2017〕27号),对已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检查结果作出从重处理决定。

  五、相关要求

  (一)企业放弃换证申请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做好库存药品的处置工作,并按服务指南要求提出许可证注销申请。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市市场局将依法注销(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 1. 企业承诺书

      2.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申请表

原文下载: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政策解读: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