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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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4/19 1.8w 阅读 148 点赞

  各城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人:

  现将《牡丹江市区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牡丹江市区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指导意见
  为加强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建立改造后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现对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物业服务标准制定依据情况
  依据《民法典》、《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牡丹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牡丹江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及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规定,参照哈尔滨等外地先进经验,按照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全面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全面推行标准化物业管理的原则,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二、关于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情况
  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应当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管理服务:
  (一)综合管理。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处设置、管理人员要求、服务时间、日常管理服务等。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具体内容包括:楼内公共区域、楼外公共区域等。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具体内容包括:人员要求、门岗、巡逻岗、技防设施、应急事件处理、车辆管理、建筑物和物件管理等。
  (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具体内容包括:对树木、草坪进行修剪整形、浇灌、施肥和松土,补栽补种,清除杂草、杂物,清理草坪垃圾,适时进行防冻保暖等。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具体内容包括:楼道、门窗、房屋结构、涉及安全使用部位、道路、场地维护,休闲椅、室外健身设施维护,安全标志施划,公共照明、电子防盗门、监控系统维护,消防、避雷设施设备维护等。
  (六)清冰雪。具体内容包括:小区主干道路、出行道路、人行道、庭院甬道进行清雪,对屋顶、房檐的冰溜子等进行排险及应急防护。
  改造后老旧小区服务事项中比2014年服务内容增加了配合属地街乡、居委会开展社区治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行为做好巡查、劝阻及向职能部门报告,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地点停放和充电管理及建筑物和物件管理等,增值服务内容确定依据为《民法典》和《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具体收费标准建议参考2014年《牡丹江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牡价联发[2014]6号)中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增值服务收费标准应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并依法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按照《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市(地)、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等,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时调整。此物业服务标准指导意见也将依据上述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三、关于经营性收益管理事宜
  对改造后老旧小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一是设置停车泊位并收费的,可参照《牡丹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牡价联发[2014]6号)执行,也可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所得收益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是其他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管理使用方案。
  本指导意见未明确的相关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出台的《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