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政规〔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的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牡丹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细化和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与任务,是实施牡丹江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产业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至2025年。规划范围适用于牡丹江市所辖行政区,包括爱民区、东安区、阳明区、西安区及海林市、穆棱市、宁安市、东宁市、林口县5市县。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牡丹江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总面积为40435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8.9%,截至2015年末,人口268.3万。
本市属低山丘陵区,西北部山峦起伏,沟壑纵横,东南部地势平坦开阔。主要河流为牡丹江、穆棱河、绥芬河等,其中牡丹江和穆棱河自南向北纵贯全区,绥芬河向东南出境后注入日本海,镜泊湖和莲花湖位于牡丹江上游和下游。
境内交通方便,哈尔滨-绥芬河铁路、佳木斯-牡丹江铁路、下城子-鸡西铁路通达全境,高速公路G10、G11,国道G201.G301,省道S206.S309及县乡级公路,构成较为发达的交通网。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18.4亿元,总量进入全省第三位;人均GDP突破7300美元,迈入中等收入水平,“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1.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19.9亿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二位,“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4.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达到59亿元、526.8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6.6%和14.7%。海林、穆棱、宁安保持全省十强县,林口县综合实力成功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县域经济全省领先。矿业经济所占份额较小,煤、石墨、铁、金、水泥用大理岩、饰面石材和建筑用石开采量相对较大,经济总量8.6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0.65%。
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含亚矿种)81种,占全省已发现135种矿产(含亚矿种)的60%。已查明资源储量的有35种,占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84种矿产的(含亚矿种)41.67%,已开发利用的有29种。在发现的403处各类矿产地中,有大型矿床21处,中型矿床60处,小型矿床192处,矿点及矿(化)点130处;其中正在开采利用的73处,停采停建133处,未利用197处。本市煤、石墨、金、铜、水泥用大理岩等矿产资源优势明显。
2.矿产资源特点。
——煤炭资源丰富,煤质较好。煤炭为我市优势矿产,煤质好,含磷、硫较低。煤种有焦煤、瘦煤、长焰煤和褐煤等,发热量一般在20.93-29.31MJ/Kg。
——石墨、水泥用大理岩地位显著。石墨储量较大,开发应用前景较广阔;水泥用大理岩资源储量可观。
——重要矿产分布相对集中。重要矿产分布相对集中,煤主要分布于牡丹江市北部的林口、穆棱和东宁市;石墨主要分布林口、穆棱北部;水泥用大理岩和灰岩主要分布中北部地区。
——小矿多,大矿少;贫矿多,富矿少;难选矿多,易选矿少;共伴生矿多,单一矿产少。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内基础性地质调查程度相对较高。截至2015年末,全市域内已实现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1:5万航磁和航放测量全覆盖,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2071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煤炭调查完成7072平方千米,已经圈定多处找煤远景区。
完成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面积约6049平方千米。完成1:20万区域重力调查面积2842平方千米。1:20万水文地质调查覆盖了区内平原区。完成了全区1:100万灾害遥感地质调查和1:50万环境地质调查。
矿产资源勘查:牡丹江市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相继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矿产勘查工作。截至2015年末,共计完成预查项目5个,普查78个,详查29个,勘探5个,发现了较为丰富的煤炭、铁矿、石墨矿、水泥用大理岩矿等矿产。截至2015年末,我市有效探矿权117处。
由于我市地域面积较大,同时又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间接影响了地质找矿效果。近几年,通过全省开展的资源潜力评价成果表明,我市在铁、铜、铅锌、钼和石墨等大宗战略性矿产方面仍有较大的资源潜力。
专栏1 牡丹江市主要矿产资源情况
|
类别 |
已发现 |
查明资源储量 |
||
|
矿种 |
数量 |
矿种 |
数量 |
|
|
能源矿产 |
煤、油页岩、铀、地热、褐煤蜡 |
5 |
煤、油页岩 |
2 |
|
金属矿产 |
铁、锰、铬、钒、铜、铅、锌、镍、钴、钨、锡、钼、镁、金、银、铌、钽、铍、锂、锆、镓、镉 |
22 |
铁、钒、铜、锌、钴、镁、金、银、铍 |
9 |
|
非金属 矿产 |
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刚玉、矽线石、红柱石、硅灰石、云母、长石、叶腊石、透辉石、透闪石、沸石、重晶石、方解石、电气石、玛瑙、(建筑石料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白云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建筑用砂)、(玻璃用脉石英)、硅藻土、(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膨润土、(砖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蛇纹岩、(铸石用玄武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闪长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珍珠岩、浮石、蛋白石、(建筑用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泥炭。 |
52 |
石墨、硫铁矿、(压电水晶)、(熔炼水晶)、矽线石、云母、叶腊石、陶瓷用透辉石、沸石、熔剂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玻璃用脉石英、陶粒页岩、陶瓷土、耐火粘土、膨润土、水泥配料用粘土、铸石用玄武岩、饰面用花岗岩、珍珠岩、火山灰、水泥用大理岩、泥炭 |
23 |
|
水气矿产 |
地下水、矿泉水 |
2 |
矿泉水 |
1 |
|
合计 |
81 |
35 |
||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开发利用矿产:截至2015年末,已开发利用矿产29种,煤、铁、金、石墨、玻璃用脉石英、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已利用矿产地206处,占矿产地总数403处的51%。
矿山状况:截至2015年末,全市各类矿山企业共295家,大型5家,中型34家,小型256家;国有企业10家,集体企业18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它企业267家,矿业产值8.6亿元,矿山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受矿业经济低迷影响,生产矿山只有97家,在建、停建、停产矿山有198家之多。
采矿权现状:截至2015年末,本区有效采矿权217个,其中煤采矿权45个,非煤采矿权172个。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牡丹江市煤矿区由于多年开采,已形成多座矸石山。露天矿山包括石墨、大理岩、铁矿以及砂石土在内,初步概算采矿产生废石达600万吨,并以每年约50万吨增加。废石排放堆积占压土地面积多达2平方千米。
煤炭开发问题突出:煤炭工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着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资源浪费、环境治理滞后等问题。小型矿山和小矿所占比例偏大,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程度普遍不高,综合利用水平低下,部分煤矿资源接续不足,影响可持续发展。煤炭价格下行压力加大,国家去产能,压产量,减排放指标严格,致使煤矿企业形势严峻。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由采矿造成的土地、植被、水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严重;山体破坏、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时有发生;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于点多面广,个别地段破坏严重、历史欠账较多,地方财力有限,恢复治理任务较为繁重。
近年来,我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进行采煤塌陷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治理了多处采煤矿山塌陷区,完成恢复林地、耕地及工业用地近1.5平方千米,但全市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6.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自2010年牡丹江市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
矿产勘查活动较为活跃,部分矿产资源勘查有一定的新发现,煤资源储量增加1.32亿吨,铜资源储量增加15.42万吨,金资源储量增加4.76吨。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所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呈现良性循环态势。
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逐步深入,矿业秩序取得明显成效,矿山企业数量及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石墨、水泥用大理岩等重点矿种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提高到10%,矿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1%。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相关制度基本建立。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付诸实施,矿山“三废”排放率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能力有所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以改善。
专栏2 二轮规划地质调查与勘查目标完成情况专栏
|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规划目标 |
实际完成 |
|
1 |
探矿权 |
个 |
120 |
117 |
|
2 |
新增大中型矿产地 |
个 |
1-2 |
3 |
|
3 |
煤(333)及以上 |
亿吨 |
10 |
6.64 |
|
4 |
油页岩 |
亿吨 |
2 |
0.54 |
|
5 |
煤层气 |
亿立方米 |
43 |
0 |
|
6 |
铁矿 |
矿石万吨 |
3250 |
4353 |
|
7 |
金矿 |
吨 |
69 |
22.66 |
|
8 |
铜(333)及以上 |
万吨 |
10 |
20.75 |
|
9 |
铅锌(333)及以上 |
万吨 |
5 |
143.04 |
|
10 |
红蓝宝石 |
万克拉 |
500 |
0 |
|
11 |
蛋白石 |
万吨 |
1000 |
0 |
|
12 |
水泥用大理岩 |
亿吨 |
2.2 |
1.11 |
|
13 |
饰面用花岗岩 |
亿立方米 |
5 |
0.0793 |
|
14 |
陶瓷土 |
亿吨 |
2 |
0.036 |
专栏3 二轮规划矿产开采目标完成情况
|
序号 |
矿 产 |
单位 |
规划目标 |
实际完成 |
|
煤 |
万吨 |
<500 |
228.86 |
|
|
2 |
石墨 |
矿物万吨 |
<2 |
10 |
|
3 |
矽线石 |
矿物万吨 |
<0.75 |
0 |
|
4 |
沸石 |
矿石万吨 |
<2.5 |
0.26 |
|
5 |
铁 |
矿石万吨 |
≧100 |
19.50 |
|
6 |
金 |
金属千克 |
≧500 |
75 |
|
7 |
水泥用大理岩 |
矿石万吨 |
≧300 |
36.63 |
|
8 |
饰面用花岗岩 |
荒料万立方米 |
≥5 |
2.00 |
|
9 |
叶腊石 |
矿石万吨 |
≥2 |
0.12 |
总体看,规划实施有一定成效,但受全球矿业形势低迷的影响,部分目标没能实现。
(二)形势与要求。
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十三五”期间,随着经济结构差异性发展,工业加工技术能力不断提高,采掘经济逐步弱化,矿业形势将发生深刻变化,矿产资源需求增速逐渐放缓。受大宗矿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影响,我市煤炭等传统资源产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待培育新动能,实现矿业结构转型升级。稳步实施矿业管理改革创新,有效破解地质勘查程度低、资源利用效率低、产业化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矿业产业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稳增长、调结构的重大任务。
1.适应地方矿业发展,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的创新性。
矿产资源管理需要顺应深化改革导向,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束缚,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资源产业精深加工、节约与高效利用、行政审批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提高矿产资源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2.促进市域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布局。
利用牡丹江作为东环城市圈的重要支撑作用,辐射带动周边矿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做大做强石墨新材料产业,做精做深煤炭等传统产业,发展铜、金等金属加工产业,培育珍稀矿泉水、地热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
3.环保门槛提高,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矿山。
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要求,全面推动本市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治理的全过程着力推广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综合勘查开发与高效利用;探索建立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节约与高效利用标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资源深加工;强化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修复,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4.建设和谐矿业,要求提高矿产资源利益共享水平。
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区域协调、生产生活安全,高度重视矿业权有偿取得、利益协调,强化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协调化解矿地矛盾,推动以矿惠民,保障社会和谐安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贯彻落实省政府地质找矿三年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基础地质调查,加强重要矿产勘查,突出牡丹江煤、铁、金、水泥用大理岩矿特色,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布局,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利用境外宝玉石资源加工增值,增强矿产可供能力。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分类治理,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为促进全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布局与市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以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引领,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统筹规划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矿业经济体系,推动全市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2.坚持矿产开发与生态建设协调统一的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业的要求,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采取切实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友好协调发展。
3.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以保为主的原则。
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坚持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调整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规模。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矿业开发在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准入门槛,坚持保护在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后治理恢复。大力推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强矿山环境监管,着力推进牡丹江绿色矿山建设。
4.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规划、政策和社会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重点和时序,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
(三)2020年规划目标。
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统筹规划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新秩序;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矿业发展新格局。
1.矿业经济进一步发展。
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矿业结构,压缩煤炭过剩产能,努力形成铜矿的产业化,大力发展石墨等新材料精深加工业,到2020年全市采矿业产值力争达到14亿元。
2.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成果更加丰富。
规划期内,积极响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提高山区地质调查程度。继续推进由省财政出资,在牡丹江市开展的“1:5万矿调”工作,调查面积约10116.93km2,新发现矿产地13处;努力完成煤、石墨调查项目2个,调查面积1603.09km2,新发现煤、石墨矿大中型矿产地1处以上;完成地热调查项目1个,调查面积825.63km2,新发现矿产地1处;完成金、铜铁多金属重点调查项目5个,调查面积5830.74km2,新发现金大中型矿产地1处以上;
继续落实省政府地质找矿三年专项行动,找矿速度进一步加快。探矿权数量预控在100个以下。石墨、铜、铅锌、金、煤矿勘查成果更为突出,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
专栏4 到2020年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
矿 产 |
单 位 |
2020年 |
属性 |
|
煤 |
亿吨 |
1 |
预期性 |
|
油页岩 |
亿吨 |
1.8 |
|
|
铜 |
金属万吨 |
1 |
|
|
铅锌 |
金属万吨 |
2 |
|
|
金 |
金 吨 |
1 |
|
|
石墨 |
矿物万吨 |
3000 |
|
|
铁 |
矿石万吨 |
500 |
|
|
水泥用大理岩 |
矿石万吨 |
100 |
3.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明显提高。
主要矿产品开采总量得到调控。为实现有限资源高效利用,规划期内要对重要矿种开采总量进行合理有效调控,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前提下,积极提出建议性目标,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量确定开采量,做到开采有节,利用有度,永续利用,有水长流。建议到2020年主要矿产开采总量指标预定如下:
专栏5 2020年主要矿产开采总量指标
|
序号 |
矿种 |
开采量 单位 |
2015年 开采总量 |
2020年 开采总量 |
指标性质 |
|
1 |
煤 |
原煤万吨 |
228.86 |
500 |
约束性 |
|
2 |
石墨 |
矿物万吨 |
10 |
4 |
预期性 |
|
3 |
铁 |
矿石万吨 |
19.50 |
30 |
|
|
4 |
铜 |
矿石万吨 |
0 |
15 |
|
|
5 |
金 |
金 千克 |
75 |
85 |
|
|
6 |
水泥用大理岩 |
矿石万吨 |
36.63 |
80 |
|
|
7 |
建筑用石 |
矿石 万立方米 |
117.70 |
200 |
|
|
8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7.6 |
9 |
约束性 |
|
9 |
砖瓦用砂岩 |
万立方米 |
7.13 |
8 |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山建设取得较大发展。
矿业转型升级及绿色矿山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绿水青山”更为显现。完成建立“绿色矿山”准入制度和“绿色矿山”考评机制;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划建设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3个。
矿产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权整合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92家以下,大中型矿山比例达15%以上;小、散、乱、低局面进一步改善,矿业结构更趋合理。
专栏6 2020年各市县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表
|
市县 |
2020年控制数量(个) |
煤、有色金属、非金属采矿权数量(个) |
砂石土采矿权数量(个) |
||
|
已设 |
拟设 |
已设 |
拟设 |
||
|
牡丹江市区 |
44 |
8 |
2 |
25 |
9 |
|
林口 |
78 |
38 |
1 |
26 |
13 |
|
穆棱 |
60 |
13 |
3 |
23 |
21 |
|
海林 |
28 |
5 |
2 |
13 |
8 |
|
宁安 |
25 |
5 |
3 |
13 |
4 |
|
东宁 |
57 |
40 |
0 |
8 |
9 |
|
合计 |
292 |
109 |
11 |
108 |
64 |
积极申请加入省级石墨产业园建设,巩固已有矿山规模,石墨矿物产量控制在4万吨。努力建成东宁洋灰洞子铜矿等7个勘查开发基地。矿业布局更加优化,逐步形成与全市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深化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矿山“三率”国家标准,逐步提高我市矿山“三率”水平。
5.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5%;落实省规划划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工程16个;矿区土地复垦250公顷以上。
(四)2025年展望。
资源供应进一步得到保障,资源开发进一步优化,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实现石墨矿的规模性开发,提高铁、水泥用大理岩等主要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勘查矿种和勘查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矿种:分别是煤、油页岩、金、铜、铁、石墨。
重点调查评价区:依据成矿地质条件和物化探异常分布,落实省规划划定的重点调查评价区5个,本规划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6个。
重点勘查区:落实省规划划定重点勘查区10个,在探矿权总量指标控制下,对重点勘查区优先投放探矿权;优先安排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区域性综合勘查;优先安排省内紧缺矿产勘查和危机矿山接续资源勘查。
禁止勘查矿种:砂金和湿地中的泥炭。
禁止勘查区:落实省规划设置牡丹峰等禁止勘查区9个,我市划出牡丹江三道关国家森林公园及古城墙禁止勘查区、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2个禁止勘查区,共计11个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规划区内,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禁止勘查规划区内已有的勘查项目,对禁止勘查规划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禁止勘查规划区。
2.开采矿种和开采规划分区。
重点开采矿种:铁、金、铜、水泥用大理岩;限制开采矿种:煤炭、石墨;禁止开采矿种:河谷砂金、湿地泥炭和耕地中的砖瓦用粘土等。
禁止开采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各级森林公园,国境边界2千米范围内。落实省规划设置牡丹峰等禁止禁止开采区9个,我市划出牡丹江三道关国家森林公园及古城墙、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2个禁止开采区,共计11个禁止开采区。
同时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应包括以下各特殊地区。
重点保护类:地质灾害危险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重要设施类:军事禁区、机场及国防工程设施军事管制区500米(指安全距离)以内。
市政工程类:城镇市政工程区、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区等一定范围内。
交通线类:铁路、二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景观区山区500米以内,平原区1000米以内。
水资源类:重要河流、水库、重要水源地等特殊管理区内。
重要居民区:市、县、农场、林业局所在地外围1000米以内区域。
禁止开采区,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区内已有的开发项目,对之前已存在的合法矿业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矿业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
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和国家一级公益林作为禁止勘查、禁止开采区进行管理。
上述禁止开采区,国家另有特殊规定除外,不得开采任何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全面落实省规划区域布局。
勘查开发区: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成矿特点,并兼顾全市工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开采煤炭、石墨、金、铜、铁、水泥用大理岩、花岗岩、火山灰8大矿产,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积极落实省规划划定的两个勘查开发区。
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铅锌钼金勘查开发区:落实省规划划定镜泊勘查开发基地,主要包括宁安镜泊铁矿重点矿区,该区重点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继续对铁、铜、铅、锌、钼、金等金属矿产加大勘查开发力度,促进镜泊铁矿建设,确保点上绿色开发,面上反哺生态。
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落实省规划划定鸡西国家级勘查开发基地,金厂—洋灰洞子勘查开发基地。主要包括鸡西石墨国家级规划矿区,鸡西煤炭国家级规划矿区,洋灰洞子铜矿重点矿区,金厂金矿重点矿区。
该区主要有林口县华山煤矿、七星煤矿、穆棱光义煤矿等9处煤矿床,查明资源储量1.39亿吨;光义、寨山2个大型石墨矿床,查明资源储量279.80万吨,加上新发现的林口西北楞石墨矿,该区煤炭、石墨资源优势较突出,资源产业基础较好,是后续的资源基地。该区要重点加强资源枯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以煤电石墨一体化发展为主线,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稳步发展煤化工,实现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重点支持省石墨产业园区增量建设,鼓励石墨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合理调控煤炭生产能力,重点治理采煤塌陷、煤矸石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着力打造我市煤炭、石墨产业基地。
勘查开发基地:落实省规划划定的镜泊勘查开发基地,鸡西国家级勘查开发基地,金厂-洋灰洞子勘查开发基地3个国家级、省级矿产勘查开发基地;落实省规划定的鸡西石墨、煤2个国家级规划矿区;镜泊铁矿等3个重点矿区。综
专栏7 省、市规划确定的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一览表
|
勘查 开发区 |
编号 |
开发基地 |
主攻 矿种 |
编号 |
省级重点矿区 |
|
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铅锌钼金勘查开发区 |
KF001 |
牡丹江市水泥用大理岩勘查开发基地 |
水泥用大理岩 |
||
|
KF005 |
宁安市黄旗沟、泉眼沟水泥用大理岩勘查开发基地 |
水泥用大理岩 |
|||
|
KF006 |
镜泊勘查开发基地 |
铁 |
ZK003 |
镜泊铁矿重点矿区 |
|
|
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 |
KFG001 |
鸡西国家级勘查开发基地 |
煤、石墨 |
ZKG001 ZKG002 |
鸡西石墨国家级规划矿区 鸡西煤炭国家级规划矿区 |
|
KF002 |
林口大盘道铁矿勘查开发基地 |
铁、水泥用大理岩 |
|||
|
KF003 |
林口煤、火山灰勘查开发基地 |
煤、火山灰 |
|||
|
KF004 |
林口楚山花岗岩勘查开发基地 |
花岗岩 |
|||
|
KF007 |
金厂-洋灰洞子勘查开发基地 |
金、铜 |
ZK001 ZK002 |
洋灰洞子铜矿重点矿区 金厂金矿重点矿区 |
合考虑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环境承载力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本规划划定牡丹江市水泥用大理岩、林口大盘道铁矿等5个市级矿产勘查开发基地,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核心区域,要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和重点建设,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聚焦发展。
重点工作布局:积极推进省地质找矿三年专项行动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58”工程),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落实省规划划定的哈尔滨市大罗密-兴隆镇-二十二林场铁铅锌钼多金属矿重点调查评价区等省级重点调查评价区5个。持续稳步推进地质勘查工作,进一步调整勘查重点和优化工作布局,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大找矿力度。落实省规划划定的牡丹江市徐家村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等省级重点勘查区10个。落实省规划划定的镜泊铁矿省级重点矿区3个,鸡西石墨、煤国家级规划矿区2个。落实省规划划定的牡丹峰等禁止勘查区9个,本市划定禁止勘查区2个;落实省规划划定的牡丹峰等禁止开采区9个,本市划定牡丹江三道关国家森林公园及古城墙等禁止开采区2个。
依据全市矿产资源分布现状及资源潜力情况并兼顾市内工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以重要矿产勘查为基础、以矿业市场需求为导向。规划期内重点加强铜、铅锌、金、石墨矿勘查,重点开采煤炭、石墨、金、铜、铁、水泥用大理岩、花岗岩、火山灰8个重要矿种。努力打造穆棱市、东宁市石墨、煤资源产业基地,着力发展煤炭、石墨精深加工,优化产业产品链。加快洋灰洞子铜矿开发,形成产业基地,稳定东宁金厂金矿的产能规模,增加其矿业产值份额。努力促进海林市钙基膨润土和水泥用火山灰的开发利用,谋化建设东宁县鑫城金矿有限公司黄金尾矿提金项目等30个以金、油页岩、石墨、沸石、地热、矿泉水、碳酸盐粉末加工类的重大项目,努力增加矿业产值,助力全市经济发展。
专栏8 牡丹江市资源产业基地一览表
|
基地编号 |
基地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基地面积 |
主要矿产名称 |
主要矿产储量情况 |
|
CY001 |
穆棱市煤、石墨、矽线石资源产业基地 |
林口县;穆棱市 |
336.2905 |
煤;石墨;矽线石 |
原煤万吨,6110.90;晶质石墨万吨,30.20;矽线石万吨,19.25; |
|
CY002 |
东宁县老黑山镇煤资源产业基地 |
东宁县 |
143.0788 |
煤 |
原煤万吨,1760.50 |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本市矿业主要是开采煤炭资源,但随着国家去产能、减少碳排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煤炭产量将会只稳不增,靠开采煤炭资源生存的形势将逐渐趋弱。在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提档升级的同时,必须寻找新产品作为煤矿经济的补充和转型升级。
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尽快实现本市石墨的产业化,加大林口-穆棱石墨集中区石墨开发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及产业链,规划期末石墨矿物产量控制在4万吨。
着力实现洋灰洞子铜矿开采,促其资源产业化,增加矿业产值,提高经济总量占比。
继续稳定东宁金厂金矿开采规模,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努力实现英城子金矿开采。
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加快老矿区转型升级,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力早呈现“绿水青山”,重塑矿业发展新格局。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为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以市场为导向,结合矿产开发和利用现状,对主要重点和限制开采矿种实行开采总量的控制;重点开采紧缺及市场需求量大、经济效益好,资源丰富的矿产;限制开采资源量不足,市场容量小、供过于求的矿产。
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程度,加强采矿权管理,合理确定矿山开采总量。2020年建筑用石开采量增加至200万立方米、水泥用大理岩80万吨,以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建设。
2020年砖瓦用粘土开采量控制在9万吨,砖瓦用砂岩控制在8万立方米。严格控制砖瓦粘土的开采,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适应牡丹江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以保护环境为主,沿“三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重要居民区)及重要交通线、河流航运线两侧可视范围(各1000米)内的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山要做到,原证不延续,新证不再办的原则,逐步实现建筑用砂远离居民区,建筑用石向山后转移,村屯不许采,乡镇集中采,砖瓦用粘土渐行关闭的政策。
通过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坚持“一矿一策”,逐步关停禁采区内的矿山,严格管理备选开采区内资源开发,引导矿山向集中开采区内聚集,促进布局优化,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安全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1.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内的矿山应实行规模化开采,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本规划设置砂石土允许开采区55个。
专栏9 牡丹江市规划砂石土允许开采区一览表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主要矿产 |
|
1 |
SCY001 |
牡丹江市五林镇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2 |
SCY002 |
牡丹江市五林镇红卫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3 |
SCY003 |
牡丹江市阳明区双兴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大理岩 |
|
4 |
SCY004 |
牡丹江市江达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安山岩 |
|
5 |
SCY005 |
牡丹江市北安乡北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6 |
SCY006 |
牡丹江市阳明区青梅砖瓦用砂岩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砖瓦用砂岩 |
|
7 |
SCY007 |
牡丹江市阳明区东砖瓦用砂岩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砖瓦用砂岩 |
|
8 |
SCY009 |
牡丹江市磨刀石镇东南建筑用页岩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页岩 |
|
9 |
SCY010 |
牡丹江市宏远建筑用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10 |
SCY011 |
牡丹江市磨刀石镇建筑用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11 |
SCY012 |
牡丹江市君辉江南矿业允许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12 |
SCY020 |
林口县金鼎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13 |
SCY022 |
林口县半截河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
14 |
SCY028 |
林口县西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15 |
SCY029 |
林口县马鞍山火山灰允许开采区 |
林口县 |
火山灰 |
|
16 |
SCB030 |
林口县林口县奎山乡奎山村采石场允许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17 |
SCY031 |
林口县龙爪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18 |
SCY032 |
林口县奎山乡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19 |
SCY034 |
牡丹江伟发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
20 |
SCY035 |
林口县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21 |
SCY039 |
穆棱市建筑用页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页岩 |
|
22 |
SCY041 |
穆棱市河西乡砖瓦用砂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砖瓦用砂岩 |
|
23 |
SCY044 |
穆棱市四平山建筑用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24 |
SCY050 |
穆棱市马桥河镇砖瓦用砂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砖瓦用砂岩 |
|
25 |
SCY052 |
穆棱市下城子镇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安山岩 |
|
26 |
SCY053 |
穆棱市马桥河镇建筑用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安山岩 |
|
27 |
SCY057 |
穆棱市兴源镇建筑用页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页岩 |
|
28 |
SCY058 |
车站村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安山岩 |
|
29 |
SCY059 |
穆棱市下城子镇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安山岩 |
|
30 |
SCY060 |
穆棱市九丰建筑用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31 |
SCY061 |
黎明村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页岩 |
|
32 |
SCY063 |
穆棱市穆棱镇建筑用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33 |
SCY064 |
穆棱市龙丰矿业建筑用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34 |
SCY072 |
穆棱市共和建筑用页岩允许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页岩 |
|
35 |
SCY077 |
海林市横道河子镇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36 |
SCY079 |
海林市山市镇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37 |
SCY080 |
海林市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38 |
SCY081 |
海林市铁路石河允许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凝灰岩 |
|
39 |
SCY082 |
海林市海林镇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40 |
SCY083 |
海林市海林镇南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41 |
SCY088 |
海林市长汀镇南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42 |
SCY089 |
宁安市江南乡建筑用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宁安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43 |
SCY091 |
宁安市海浪镇砖瓦用砂岩允许开采区 |
宁安市 |
砖瓦用砂岩 |
|
44 |
SCY092 |
宁安市宁安镇砖瓦用粘土允许开采区 |
宁安市 |
砖瓦用粘土 |
|
45 |
SCY093 |
宁安市龙江村北山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宁安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46 |
SCY094 |
宁安市三陵乡砖瓦用砂岩允许开采区 |
宁安市 |
砖瓦用砂岩 |
|
47 |
SCY095 |
宁安市沙兰镇砖瓦用砂岩允许开采区 |
宁安市 |
砖瓦用砂岩 |
|
48 |
SCY099 |
宁安市东京城镇砖瓦用粘土允许开采区 |
宁安市 |
砖瓦用粘土 |
|
49 |
SCY100 |
宁安市马河乡砖瓦用砂岩允许开采区 |
宁安市 |
砖瓦用砂岩 |
|
50 |
SCY101 |
宁安市马河乡后斗村允许开采区 |
宁安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51 |
SCY102 |
宁安市镜泊庆丰建筑用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宁安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52 |
SCY103 |
东宁县东成采石场建筑用闪长岩允许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闪长岩 |
|
53 |
SCY108 |
旭升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安山岩 |
|
54 |
SCY110 |
路宁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安山岩 |
|
55 |
SCY115 |
大肚川镇建筑用闪长岩允许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闪长岩 |
2.集中开采区。
为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便于集中管理,集中治理,在条件好的矿区规划集中开采区6个。
专栏10 牡丹江市规划砂石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主要矿产 |
|
1 |
SCJ008 |
牡丹江市爱民区建筑用玄武岩集中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2 |
SCJ014 |
牡丹江市温春地区集中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3 |
SCJ027 |
林口县太平建筑用玄武岩集中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玄武岩 |
|
4 |
SCJ045 |
穆棱市清河屯粘土、建筑用玄武岩集中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5 |
SCJ078 |
海林市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 |
|
6 |
SCJ104 |
绥阳镇建筑用凝灰岩、安山岩、玄武岩集中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 |
集中开采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满足3-5年的开采需求,并且区内矿产资源要具有矿石品位高、质量好等要求。
3.备选开采区。
本规划设置备选开采区55个,备选开采区占地具有临时性质,不能随意更换位置违法开采,要加大治理恢复力度,减小或避免环境的影响。
专栏11 牡丹江市规划砂石土备选开采区一览表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主要矿产 |
|
1 |
SCB013 |
牡丹江市温春镇西北备选开采区 |
牡丹江市 |
砖瓦用粘土 |
|
2 |
SCB015 |
林口县三道通五道采石场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3 |
SCB016 |
林口县刁翎东岗子采石场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4 |
SCB017 |
林口县刁翎镇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砂 |
|
5 |
SCB018 |
林口县建堂乡东方红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6 |
SCB019 |
林口县三道通镇南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7 |
SCB021 |
林口县四海店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8 |
SCB023 |
林口县青山乡虎山采石场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9 |
SCB024 |
林口县莲花镇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10 |
SCB025 |
林口县古城镇湖水采石场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11 |
SCB026 |
林口县青山乡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玄武岩 |
|
12 |
SCB033 |
林口县奎山乡余庆采石场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花岗岩 |
|
13 |
SCB036 |
林口县朱家镇备选开采区 |
林口县 |
建筑用页岩 |
|
14 |
SCB037 |
八面通林业局备选开采区2 |
穆棱市 |
建筑用页岩 |
|
15 |
SCB038 |
八面通林业局备选开采区1 |
穆棱市 |
建筑用页岩 |
|
16 |
SCB040 |
福生村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17 |
SCB042 |
成德村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18 |
SCB043 |
常兴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19 |
SCB046 |
钟山村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20 |
SCB047 |
八面通林业局备选开采区5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21 |
SCB048 |
大烟地岭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22 |
SCB049 |
八面通林业局备选开采区4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23 |
SCB051 |
西村备选开采区1 |
穆棱市 |
建筑用大理岩 |
|
24 |
SCB054 |
八面通林业局备选开采区3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25 |
SCB055 |
穆棱市伊林大理岩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大理岩 |
|
26 |
SCB056 |
永安村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安山岩 |
|
27 |
SCB062 |
西岗村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28 |
SCB065 |
振兴村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29 |
SCB066 |
泉眼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30 |
SCB067 |
泉兴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31 |
SCB068 |
穆棱林业局备选开采区2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32 |
SCB069 |
穆棱林业局备选开采区1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33 |
SCB070 |
立新村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玄武岩 |
|
34 |
SCB071 |
金峪村备选开采区 |
穆棱市 |
建筑用页岩 |
|
35 |
SCB073 |
海林市三道河子备选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36 |
SCB074 |
海林市二道河子镇备选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37 |
SCB075 |
横道河子林场备选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38 |
SCB076 |
七里地村备选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39 |
SCB084 |
双桥村备选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40 |
SCB085 |
德家林场备选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41 |
SCB086 |
东德家村备选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42 |
SCB087 |
海林市新安朝鲜族镇备选开采区 |
海林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43 |
SCB090 |
宁安市宁安镇备选开采区 |
宁安市 |
砖瓦用粘土 |
|
44 |
SCB096 |
宁安市石岩镇备选开采区 |
宁安市 |
砖瓦用砂岩 |
|
45 |
SCB097 |
宁安市三陵乡备选开采区 |
宁安市 |
砖瓦用砂岩 |
|
46 |
SCB098 |
宁安市沙兰镇备选开采区 |
宁安市 |
砖瓦用砂岩 |
|
47 |
SCB105 |
东宁市铭赫采石场备选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闪长岩 |
|
48 |
SCB106 |
绥阳采砂场备选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砂 |
|
49 |
SCB107 |
绥阳采石场备选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闪长岩 |
|
50 |
SCB109 |
烟筒砬子大理岩、石灰岩备选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大理岩 |
|
51 |
SCB111 |
胜利西山砂岩矿备选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砂岩 |
|
52 |
SCB112 |
团结北山采石场备选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砂岩 |
|
53 |
SCB113 |
黄泥河子备选开采区 |
东宁市 |
建筑用花岗岩 |
|
54 |
SCB114 |
闹枝沟建筑用花岗岩备选开采区 |
东宁市 |
砖瓦用页岩 |
|
55 |
SCB116 |
老黑山镇备选开采区 |
东宁市 |
砖瓦用页岩 |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1.规模准入。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所在矿区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防止大矿小开,防止掠夺式开采,对已取得采矿权许可证而开采能力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整合,否则采矿权到期不予延续。
实行石墨矿产新建矿山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准入制度,限制小型及以下矿山开发。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禁止新建低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
通过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淘汰落后产能,组建证照统一、产权明晰、统一经营的实体企业,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关闭淘汰9万吨/年以下矿井(按现有生产能力9万吨/年保留的煤矿不予扩储,按国家政策逐步淘汰),通过整合、改扩建、使全市保留的矿井生产能力均在15万吨/年及以上。国家、省拨付的奖补资金按规定拨付各产煤县(市)政府,由各产煤县(市)政府制定关闭奖补政策,建立小煤矿退出机制,鼓励煤矿关闭转型。
2.技术、安全准入。
新设矿山企业开采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矿山环境评价批复、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批复,并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用台阶式开采、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开采砂、石、粘土资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实施开采。
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安监、环保等部门应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资质准入。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土地(林地)使用手续、排污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采砂、石、粘土资源。
4.环保准入。
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参照新设矿山的要求,对已设砂、石、粘土矿山企业进行清理。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应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在建)矿山。
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和义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主管部门及公众的监督。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经常、定期、及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强化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开发的全过程,凡因矿产开发可能造成耕地破坏严重且无法恢复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2.生产矿山。
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严格监督“三废”达标排放,控制和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三废”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鼓励矿山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采选设备的技术改造。矿山企业必须保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矿山经常、定期、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管理。建立环保、国土、安全、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监督的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与环保审批结合起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察执法方式,积极推进“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新机制建设。
3.闭坑矿山。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分级管理原则,督促采矿权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严格执行矿山闭坑报告审批和环境治理成果论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矿山闭坑的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矿山闭坑前,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报告。加强对环境变化和影响的动态监测,制定综合、科学的闭坑计划,采矿权人要按照批准的环境治理方案履行治理责任。按要求履行闭坑程序,完成各项闭坑工程,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认定,达到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求后,方能批准闭坑。
4.历史遗留矿山。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从本级矿产资源收益及其财政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做到专款专用,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整治有机结合。
(2)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根据“排险消患、恢复生态、保护环境”的要求,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新政策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3)整合政策与资金。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成效。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以历史遗留矿山及国有大、中型生产矿山为重点,落实省规划定的牡丹江市-穆棱市煤、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等省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个,落实省规划定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4个,本规划划定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12个,共计16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采取边坡修整、平整土地、客种植土、植被恢复等方式,修复地形地貌景观、治理地灾、综合处理煤矸石、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美化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4.58平方千米,矿区土地复垦2.50平方千米。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整体推动矿业布局优化,促进龙江绿色矿业健康发展。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作用。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有关管理办法。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基金缴存必须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相匹配,按需分期缴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要充分发挥基金制度的保护作用,强化对生产、新建及改扩建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分级管理原则,督促采矿权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积极作用。
2.创新机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畅通上级财政资金投入通道,拓宽资金渠道,尝试建立市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基金,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做到专款专用,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土地复垦整治等有机结合。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根据“排险消患、恢复生态、保护环境”的要求,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按照“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进行,鼓励市、县、乡政府、矿山企业通过付费形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公司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专业性,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谁治理谁受益,共同促进环境治理科技进步。
整合政策与资金:市县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成效。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稳步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改力度,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尾矿的综合治理和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要创造宽松环境,在政策上予以规范,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在技术上给予帮助,指导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实行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面总结和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全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通过试点绿色矿山示范区树立先进样板,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活动,促进绿色矿业的全面发展。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1.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中型以上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促进矿山企业与地方经济和谐发展。
2.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创新资源集约、节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我市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3.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
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大力配合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配合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配合完善相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设置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
1.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抓手,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组织做好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有序推进。
(2)落实企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
(3)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矿山企业,加强宣传,扩大共识,加强行业自律。
(4)搞好政策配套。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3.建设目标。
选择重点矿区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主要工作目标是完成:①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治理;②节能减排重点工程;③综合利用重点工程;④科技创新重点工程;⑤环境保护重点工程;⑥土地复垦重点工程;⑦林地恢复重点工程。
资金来源:省级专项治理经费,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补贴,其它方式筹集资金。
专栏12 牡丹江市2016-2020年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
|
序号 |
示范区名称 |
编号 |
任务 |
性质 |
|
1 |
穆棱市中兴石墨矿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 |
SF001 |
遗留问题治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土地复垦 |
示范区 |
|
2 |
东宁市洋灰洞子铜矿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 |
SF002 |
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土地复垦 |
示范区 |
|
3 |
东宁市金厂金矿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 |
SF003 |
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科技创新 |
示范区 |
规划期内完成穆棱市中兴石墨矿、东宁市洋灰洞子铜矿和东宁市金厂金矿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的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全市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经济和谐发展。
预期目标: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带动市内大、中型以上矿山在本轮规划期内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发展矿业产业经济,以矿业经济带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共同繁荣,最终实现“矿业持续发展,环境绿水青山,社区人居和谐”的秀美牡丹江。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勘查区块的划分: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科学指导探矿权的设置,规避盲目勘查风险,落实省规划划定的28个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对设置探矿权和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起指导性作用。对于高风险勘查的多数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和少数非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按照申请在先和招拍挂相结合的方式设置探矿权;煤炭勘查规划区块和低风险非金属勘查规划区块以及勘查程度较高的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以招拍挂方式设置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投资主体。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开采区块划分:为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最低开采规模,有效指导采矿权设置与资源整合,对主要矿产,凡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和一定规模、具有现时开发利用价值或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矿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规划的矿床(体)包括规划区坐标范围内从地表到可采深度围限的全部矿体,并在矿体的水平分布范围之外预留一定的区域作为资源保护、安全缓冲或后备资源勘查开发区。区块范围要略大于矿体分布范围。落实省规划共划分10个开采规划区块,本规划共划分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54个。
开采区块采矿权管理:开采规划区块在规划期内要明确采矿权投放、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矿山生产勘查等相关内容。
一个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已有采矿权不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范围、矿业权设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定的,规划期内完成整合或到期不再延续;新设采矿权范围应与开采规划区块划分范围相符。规划期内在未设置规划区块的地区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确需新设采矿权的需进行规划论证。
随着勘查工作不断深入和勘查成果的进一步丰富,区块数量可定期论证补充。论证补充后,需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进行规划调整,经同意并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后,方可调整补充,并重新备案以及更新数据库。
专栏13 开采规划区块分区表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区块面积(km2) |
设置类型 |
投放 时序 |
|
|
1 |
CQ001 |
牡丹江拉古水泥大理岩开采规划区块 |
水泥用大理岩 |
11.0680 |
探矿权转采矿权 |
2017 |
|
2 |
CQ002 |
牡丹江市温春膨润土开采规划区块 |
膨润土水泥配料用砂岩 |
25.8776 |
探矿权转采矿权 |
2017 |
|
3 |
CQ003 |
林口碾子沟矽线石开采规划区块 |
矽线石 |
1.6201 |
探矿权转采矿权 |
2018 |
|
4 |
CQ004 |
穆棱市寨山石墨开采规划区块 |
石墨 |
5.4756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2018 |
|
5 |
CQ005 |
穆棱市中兴开采规划区块 |
石墨 |
1.7925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2018 |
|
6 |
CQ006 |
鸡西市穆棱煤矿南开采规划区块 |
煤 |
5.9856 |
探矿权转采矿权 |
2018 |
|
7 |
CQ007 |
海林市长汀压电水晶开采规划区块 |
压电水晶 |
5.5305 |
探矿权转采矿权 |
2017 |
|
8 |
CQ008 |
海林马北水泥大理岩开采规划区块 |
水泥用大理岩 |
3.2750 |
探矿权转采矿权 |
2017 |
|
9 |
CQ009 |
宁安泉眼沟水泥大理岩开采规划区块 |
水泥用大理岩 |
2.4675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2018 |
|
10 |
CQ010 |
宁安黄旗沟水泥大理岩开采规划区块 |
水泥用大理岩 |
2.4672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2018 |
|
11 |
CQ011 |
牡丹江市五林镇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花岗岩 |
0.24 |
空白区新设 |
2018 |
|
12 |
CQ012 |
牡丹江市五林镇红卫采石场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花岗岩 |
0.85 |
空白区新设 |
2017 |
|
13 |
CQ013 |
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安山岩 |
1.05 |
空白区新设 |
2018 |
|
14 |
CQ014 |
牡丹江市鑫兴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花岗岩 |
5.89 |
空白区新设 |
2017 |
|
15 |
CQ015 |
牡丹江市阳明区莲花村开采规划区块 |
砖瓦用砂岩 |
1.84 |
空白区新设 |
2018 |
|
16 |
CQ016 |
牡丹江市阳明区砖瓦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 |
砖瓦用砂岩 |
0.28 |
空白区新设 |
2017 |
|
17 |
CQ017 |
牡丹江市爱民区新星采石场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玄武岩 |
0.40 |
空白区新设 |
2017 |
|
18 |
CQ018 |
牡丹江市磨刀石镇建筑用页岩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页岩 |
0.26 |
空白区新设 |
2017 |
|
19 |
CQ019 |
牡丹江市代马沟村建筑用玄武岩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玄武岩 |
0.56 |
空白区新设 |
2018 |
|
20 |
CQ020 |
牡丹江市富东屯建筑用玄武岩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玄武岩 |
0.89 |
空白区新设 |
2018 |
|
21 |
CQ021 |
牡丹江市共荣砖瓦用粘土开采规划区块 |
砖瓦用粘土 |
0.26 |
空白区新设 |
2018 |
|
22 |
CQ022 |
林口县刁翎东岗子采石场规划区块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2 |
空白区新设 |
2017 |
|
23 |
CQ023 |
林口县三道通五道采石场规划区块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73 |
空白区新设 |
2018 |
|
24 |
CQ024 |
林口县三道通五道河子采石场规划区块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18 |
空白区新设 |
2020 |
|
25 |
CQ025 |
林口县刁翎镇民主采石场规划区块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27 |
空白区新设 |
2018 |
|
26 |
CQ026 |
林口县青山乡虎山采石场规划区块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37 |
空白区新设 |
2018 |
|
27 |
CQ027 |
林口县古城镇湖水采石场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89 |
空白区新设 |
2017 |
|
28 |
CQ028 |
林口县奎山乡奎山村采石场规划区块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16 |
空白区新设 |
2018 |
|
29 |
CQ029 |
宁安市马河乡四道河子大理岩矿开采区 |
水泥用大理石 |
0.0025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
30 |
CQ030 |
牡丹江丹林水泥有限公司大理岩矿开采区 |
水泥用大理石 |
0.128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
31 |
CQ031 |
牡丹江丹林水泥有限公司凝灰岩矿开采区 |
建筑用凝灰岩 |
0.0073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
32 |
CQ032 |
宁安市镜泊庆丰采石场开采区 |
建筑用玄武岩 |
0.006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6 |
|
33 |
CQ033 |
宁安市马河乡后斗村东沟采石厂开采区 |
建筑用玄武岩 |
0.0113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6 |
|
34 |
CQ034 |
宁安市三陵乡卫东空心砖厂砖瓦用砂岩矿开采区 |
砖瓦用砂岩 |
0.0032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
35 |
CQ035 |
宁安市沙兰镇民良砖厂砖瓦用砂岩矿开采区 |
砖瓦用砂岩 |
0.0035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
36 |
CQ036 |
宁安市江南乡佳盛源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区 |
建筑用玄武岩 |
0.0099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
37 |
CQ037 |
宁安市江南乡龙江村北山玄武岩矿开采区 |
建筑用玄武岩 |
0.0114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
38 |
CQ038 |
宁安市风水山火山灰矿开采区 |
火山灰 |
0.0089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6 |
|
39 |
CQ039 |
宁安市马河砖厂砖瓦用砂岩矿开采区 |
砖瓦用砂岩 |
0.0068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
40 |
CQ040 |
宁安市海浪镇砖厂砖瓦用砂岩矿开采区 |
砖瓦用砂岩 |
0.006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
41 |
CQ041 |
宁安市红城砖厂砖瓦用粘土矿开采区 |
砖瓦用粘土 |
0.0076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
42 |
CQ042 |
宁安市东京城镇下窨子砖厂砖瓦用粘土矿开采区 |
砖瓦用粘土 |
0.0056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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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CQ043 |
宁安市东京城镇下马河砖厂砖瓦用粘土矿开采区 |
砖瓦用粘土 |
0.009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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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CQ044 |
宁安市宁安镇砖厂砖瓦粘土矿开采区 |
砖瓦用粘土 |
0.007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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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CQ045 |
黑龙江省宁安市宁安镇葡萄沟北山建筑用花岗岩 |
建筑用花岗岩 |
0.01123 |
空白区新设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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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CQ046 |
黑龙江省宁安市江南乡东升村山砂场 |
建筑用砂 |
0.00959 |
空白区新设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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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CQ047 |
黑龙江省宁安市宁安镇黄旗村山砂场 |
建筑用砂 |
0.00754 |
空白区新设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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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CQ048 |
东宁县东成采石场 |
建筑用闪长岩 |
0.0136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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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CQ049 |
东宁鼎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饰面用花岗岩 |
0.0463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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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CQ050 |
东宁县东风电站采石场 |
建筑用玄武岩 |
0.0043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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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CQ051 |
东宁县兴旺采石场 |
建筑用凝灰岩 |
0.0071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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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CQ052 |
东宁县绥阳镇鸿峰采石场 |
建筑用凝灰岩 |
0.0147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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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CQ053 |
东宁县凯达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用安山岩 |
0.0135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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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CQ054 |
东宁县旭升采石场 |
建筑用安山岩 |
0.0387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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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CQ055 |
西万鹿沟采石场 |
建筑用安山岩 |
0.0160 |
空白区新设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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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CQ056 |
东宁县路宁采石场 |
建筑用安山岩 |
0.0247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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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CQ057 |
半截沟采石场 |
建筑用安山岩 |
0.0292 |
空白区新设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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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CQ058 |
东宁县胜利西山砂岩矿 |
建筑用砂岩 |
0.3961 |
空白区新设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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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CQ059 |
东宁县闹枝沟西沟采石场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68 |
空白区新设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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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CQ060 |
东宁县闹枝沟采石场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94 |
空白区新设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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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CQ061 |
长岭子采石场 |
建筑用花岗岩 |
0.0119 |
空白区新设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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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CQ062 |
东宁县大肚川镇石门子采石场 |
建筑用闪长岩 |
0.0201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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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CQ063 |
东宁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叶腊石矿 |
叶腊石 |
0.0744 |
已设采矿权保留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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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CQ064 |
东宁瑞阳大理岩矿业有限公司 |
水泥用大理岩 |
0.2635 |
已设采矿权调整 |
2016 |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监管。
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矿业权设置区划内的矿业活动实行监管,以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为对象,严格监管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通过实施现有相关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业权设置区划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依据不同利用状态矿山的任务,严格实行监管。
3.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的监管。
加强矿业权设置区划内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的监管,以矿业权人为监管对象,以矿业权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为标准,采取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日常监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方式进行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以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市县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完善规划运行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规划目标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把完成责任制情况的好坏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目标考核依据。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市级规划实施方案,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市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有关要求。
(三)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在规划期内,适时开展《牡丹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通过中期评估,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规划的实际落实提出改进和调整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目标及各项指标。
根据矿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年度市场需求情况,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每年初逐级下达各地矿山数减少年度目标和矿山布局调整要求,实行年终目标考核。包括总量控制的矿种及开采总量、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量化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坚持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职责与权益,准确地表达社会对规划的诉求。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与途径,可以通过规划公示、标牌、电视广播、座谈会等形式专门进行宣传,开通政府网站问答咨询。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的政策、办事程序、规划审批矿业权结果等。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督规划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政府有无违背规划决策行为,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