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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07 3.8k 阅读 5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牡丹江市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规〔2017〕50号)精神,加快推进牡丹江市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体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促进普惠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前期牡丹江市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特制定本监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工作指导思想。在政府的领导部署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以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农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整合多部门信用信息,全方位推进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涉农金融机构获益的多赢局面。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末,建成牡丹江市县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全市县域农户信息采集率占常住户数的7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体采集率达100%,按年度评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加大农村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倾斜力度,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5月—6月)。各县(市)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县域信用信息中心建设方案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标准等工作制度。

  (二)县域信用信息中心建立与信息采集阶段(2018年7月—2019年8月)。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组织推动县域信用信息中心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县域信用信息中心,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与信息采集措施,完成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评分与评定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根据“三信”评定标准,依托信用信息系统评分,全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的申报及评定工作。

  (四)推广使用阶段(2019年12月以后)。加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在县域各领域的推广使用,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及时对所需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更新。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在金融产品创新和信贷资金支持中的应用,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扩大在社会、经济、金融及其他方面应用评价结果,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社会效应。

   四、组织领导 

  成立牡丹江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人民银行: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工作,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评定标准与办法等,负责信用信息中心的数据采集、数据录入和网络系统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评级结果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使支农再贷款向信用状况好的乡镇倾斜。

  市金融服务局:负责配合市人民银行协调各部门抓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国家财政政策的解释和信用户贷款的贴息工作。对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且信用等级达到“AAA级信用户”的农户,涉农金融机构给予此类农户基准利率30%—50%的贴息,此贴息部分由县财政部门视财力情况给予补贴。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涉农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本系统对信用户依法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对信用户涉及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工作。

  市中级法院: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本系统对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的审查,依法审理金融单位追缴逃废的银行债务。

  市农委:负责新型经济合作体的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

  涉农金融机构:负责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录入与更新工作,实施各项支持“三农”发展的优惠政策。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创新信贷品种,充分利用信用担保模式,积极推广贷款新模式,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执行差别政策,为支持“三信”发展提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

  涉农保险机构:根据评级结果,对信用等级达到“AAA级信用户”的大型现代化养殖户、林业种植户等在基准保险费率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学习,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建立县域信用信息中心、开展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是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支持“三信”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要扎扎实实推动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共同参与。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三)加强管理,稳步推进。各成员单位要保证所采集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组织业务人员及时整理与报送信用信息数据,保证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与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更新的真实完整,保障信用信息中心平稳运行,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加强利用,注重实效。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中心的数据,使信用信息评级结果在社会、经济、金融生活中得到充分运用,真正发挥信用信息中心的实效性。通过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支持“三信”政策真正惠及诚实守信的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健康发展。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