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粮购销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秋粮购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秋粮购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7年,国家对水稻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价格略有下调;对玉米继续实行市场化收购+补贴机制;大豆取消目标价格政策,与玉米购销政策接轨。今后粮食购销工作将以市场化为主导的趋势更加明显。我市今年农业又迎来了一个丰收年,虽然种植结构又有了较大幅度调整,但三大品种粮食主体地位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制约农民丰产增收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购销形势依然严峻,绝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有丝毫懈怠。
做好秋粮购销工作,事关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因此,要把做好秋粮购销工作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严格落实粮食购销工作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坚决打赢秋粮购销攻坚战,守住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和“坏粮”的底线。
二、创新方式方法,将各项促农增收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上下联动抓好秋粮购销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今年秋粮购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强化为农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密切关注和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秋粮收购工作宣传氛围;及时公布粮食收购需求、价格和天气变化等信息,帮助农民算好账,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组织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业务,切实解决农民粮食储存难、保质难、销售难等问题;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信用保证基金渠道进行融资,各区人民政府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符合市场化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开辟我市售粮“绿色通道”。
二要指导科学储粮。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宣传引导、典型示范、现身说教等方式,走村入户深入村组、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宣传推广农民科学储粮知识,引导农户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提高科学储粮实效。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支持农户采取自然通风、搭楼子、上栈子、码趟子等办法,做到降水提质,确保储粮安全。
三要引导市场化购销。水稻购销要以市场化购销为主、政策性收购为辅,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少收水稻、多卖大米”的原则,依托农产品营销“十六条”路径和水稻销售“四项”措施,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性收购、加工、市场化购销等渠道解决好农民余粮销售;同时,要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严格落实质价收购政策,对农民手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粳稻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在玉米购销上,积极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市场引领作用,以合理价格收购农民余粮;督促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市场化购销营销,减少政策依赖,主动适应市场。
四要提升加工转化能力。要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本地加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提升改造落后产能,延伸产业链条,开足马力生产,增强本地粮食加工转化率;要依托域内优势粮食资源统筹协调发展精深加工,逐步实现我市粮食加工产业化、高端化、品牌化。
五要加强产销合作。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借助“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活动,组织销售队伍,组建销售网络,帮助粮食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联系销售渠道,积极寻求合作伙伴,搞好与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大型粮商等营销主体的对接,加快销售进度,确保农民手中余粮卖得出、卖上价、增收入;同时,实施“互联网+粮食”行动,发展“网上粮店”,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零售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秋粮购销工作
(一)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市长直接牵头负责,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牡丹江银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局、市电业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牡丹江市分行以及中央储备粮牡丹江直属库等单位密切配合的秋粮购销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和督促秋粮购销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市粮食局履行牵头责任,全面加强粮食购销工作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中储粮要组织所属企业和库点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购销,发挥好央企带头示范作用。农业部门要抓好指导农民科学收获、田间及庭院降水等服务工作。畜牧部门要鼓励引导饲料和养殖企业扩大粮食转化用量。统计部门要做好产量测报。财政、农业、统计部门要落实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物价监管部门要做好粮食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形势分析、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各类企业开展粮食购销和加工转化提供信贷支持,确保收购资金支持。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收购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电力部门要保证粮食收购、烘干和加工电力供应。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储粮单位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和开展自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铁路部门要保障运力,稳定运价,确保粮食外运需要。交通运输和交管部门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和出行信息服务,加大公路运输保障力度,确保农民售粮“绿色通道”畅通。新闻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
(三)强化监督,确保安全。切实加强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工作,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安全防火工作。对政策性收购,要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以次充好”“转圈粮”“人情粮”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市场化购销,要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影响农民售粮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加强考核,失职追责。市政府将秋粮购销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将适时派出秋粮购销工作督导组,跟踪督导检查秋粮购销工作责任等事项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落实、失职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和“坏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